江津区投入300万元设立贫困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专项救助资金

27.07.2016  17:06

   江津区投入300万元设立贫困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专项救助资金

  近日,为保障孕产妇和新生儿生命安全,进一步缓解群众因病致贫问题。江津区设立了重庆市首个贫困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专项救助资金,最高救助金额达5万元。

  据介绍,凡持有江津区常住户口或与该区居民结婚的夫妻,只要是低保对象或建卡贫困对象的孕产妇和新生儿(从怀孕至产后28天内)出现并发症,经江津区救治中心确诊为危急重症并实施救治的,都可以申请救助。

  据了解,根据救治产生的费用按现行医保政策报销,对扣除医保报销、商业保险赔付、社会救助后的个人自付金额实行限额救助。其中,低保对象自付金额超过5000元的,自付部分一律按50%比例救助。建卡贫困对象按自付部分金额分4档进行报销,最高一档按50%比例救助。每名对象只能享受一次救助,救助金额最高为50000元。

  符合救助条件的孕产妇和新生儿,应在出院后3个月内提出救助申请,由相关监护人到户籍所在镇(街)卫生计生办领取、填写救助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