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8日19时15分,当事人冉某驾驶号牌为渝HR1537的长安牌白色轻型封闭式货车,搭乘蔡某某、石某某、蔡某某三人,沿S409线由麻旺镇向泔溪镇方向行驶,行至省道409线12KM+700M,因操作不当,将公路边行人张某某、冉某某、龚某某撞倒,造成张某某、冉某某两人当场死亡,龚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