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人肉搜索帖骂人网站也当赔匠 到底冤还是不冤?

17.05.2015  12:40
        重庆晚报讯今年1月,网友“折福”发表了一篇名为“人肉这贱人”的网帖,并配上雷某生活照一张,帖子文字内容极具侮辱性。当事人雷某发现后与网站交涉未果,于是将网站告上法院。近日,綦江区法院一审判决:负责网站运营的某科技公司删除侵权网帖、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抚慰金10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该科技公司是綦江一家网站的网络服务提供商。今年1月1日,“折福”在该网站发表了“人肉这贱人”帖子,并配上雷某生活照片一张,内容有“贱人、大家都来人肉……”等文字。该帖发表后仅3天,点击量就达102次,月排行第一,周排行第一。截至1月8日,该帖子点击量达到4万余次。

        雷某知晓后,1月2日与该公司取得联系。当天,该公司人员对雷某照片进行了马赛克处理。1月6日,删除了雷某照片,但该帖子依然存在。1月29日,雷某聘请律师向该公司发送律师函,要求删除帖子等。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人肉这贱人”帖子内容明显具有侮辱、诽谤雷某的内容,直接侵害了雷某的名誉权。该公司在接到通知后只要稍尽注意义务,就足以判断侵权行为的存在,应立即采取删除帖子、断开链接等措施保护被侵权人,防止损害扩大。虽然该公司对雷某照片马赛克处理,后又删除照片,但这些措施不足以保护雷某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近日,綦江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该科技公司删除侵权网帖,赔礼道歉,并支付雷某精神抚慰金10000元。

        承办法官称,现在很多网站为了赚取点击率,网民发帖恶意中伤或诽谤他人时,网站往往不加以严格把关核查,认为不是网站直接发出的帖子,一味放纵让网民发泄不满情绪。如果网站没有尽到审查监管措施,且在明知用户在利用网站对他人进行侵权而不采取删帖、断网的措施,就要承担侵害名誉的赔偿责任。

        重庆晚报记者 唐中明 通讯员 陈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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