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人行道当成右转车道 车子直接撞向路沿石

18.12.2018  07:31

12月12日,渝北区紫薇支路,驾驶员秦某误把人行道当成道路,车辆冲上人行道发生事故。交巡警判定秦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负责赔偿此次事故造成的损失,并对秦某处以罚款50元、记2分的行政处罚。

12月12日凌晨1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龙塔大队接到报警称,在紫薇支路发生一起单车事故。民警立即驾车前往事故现场处置。现场,一辆白色标致轿车冲上了人行道,车辆右侧前后轮及底盘均受损,人行道边的一枚圆形大理石墩也被撞坏。民警对现场取证后,通知拖车将事故车拖移。报警人秦丰(化名)自称是驾驶员,民警排除了其酒驾、毒驾嫌疑后,将秦某带回队部调查处理。

此路段照明良好,驾驶员又未喝酒,监控显示车速也不快,车辆为何会直接冲上了人行道?民警调查后得知,事发时,秦某驾驶着白色标致轿车来到黄泥塝附近参加聚会。聚会结束时,已是次日凌晨。秦某驾车回家,由于对黄泥塝周边道路不熟悉,一路开着导航行驶。当秦某驾车来到紫薇支路智能人行横道处时,导航提示前方右转进入紫荆路。此时,智能人行道上没有行人,智能人行道旁边的提示牌为绿色。秦丰有些打瞌睡,注意力下降,他不仅把提示牌当成了绿灯,更把提示牌处的人行道当成了右转的车行道。他没有注意到人行道路沿上的护栏,以及人行道上的一排排行道树,直接往人行道上行驶。结果,车子一阵剧烈的颤抖和猛烈的撞击声,将秦某震醒了。他停车后才发现,车子撞上了路沿石和路边的大理石石墩。

因为操作失误,秦某将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并将负责赔偿此次事故造成的车辆以及大理石墩的5000余元的损失。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对秦某处以罚款50元、记2分的行政处罚。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钱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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