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空气质量怎么样?今后每月要公布区县大气环境质量排名
重庆的空气质量怎么样,想必大家非常关心。前天,《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这一新法规,会如何影响我们的生活?昨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条例进行了解读。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副主任黎藜说,条例对餐饮、扬尘以及公民举报投诉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方面进行了补充细化。
■规定
住宅楼内开餐馆 最高可罚10万元
针对市民投诉较多、反映强烈的居民小区等地开设餐饮、加工维修等情况,条例有一些禁止性规定。
规定:排放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业、加工服务业、服装干洗业、机动车维修业等经营者应当使用清洁能源,安装油烟、废气等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污染防治措施,使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建立清洗、维护台账,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和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加工服务、服装干洗、机动车维修等项目。
处罚:未能达标排放的,将由环保局责令改正,拒不改正,将予以罚款、停业整治乃至关闭,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解读:黎藜说,规定的目的在于,首先明确所有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服务活动,必须安装污染防治设施或者采取其他污染防治措施,使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这实际上是给这些行业的经营者作好指引。”同时明确选址的重要性,最大程度保证居民的身心健康。
带尘带泥车辆 冲洗后方可进城
针对建筑施工工地扬尘突出,周围居民反映强烈的情况,对工地扬尘防治措施进行了细化。
规定: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技术规范设置围墙或者硬质围挡封闭施工,硬化进出口及场内道路并采取冲洗、洒水等措施控制扬尘。
市、区县(自治县)市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主要路段建设车辆冲洗设施。进入城市建成区的货运车辆及客运车辆,应当保持车辆清洁,明显带泥、带尘的车辆应当按照要求进行冲洗后方可进入城市区域。
处罚:车辆车身明显带泥、带尘进入城市建成区行驶的,由市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禁区内露天烧烤 最高将罚2万元
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划定的禁止范围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露天烧烤食品,不得使用高污染燃料。
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本市城市建成区、人口集中区域露天焚烧树枝树叶、枯草、垃圾、电子废物、油毡、沥青、橡胶、塑料、皮革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处罚: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由市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5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措施
区县应依据预警等级 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条例规定,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大气环境质量和大气污染源监测网络,组织开展大气环境质量和大气污染源监测,及时发布大气环境质量相关信息,每月公布区县(自治县)大气环境质量排名。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需要可以采取减少燃煤使用、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施工、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停止露天烧烤、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增加人工降雨等应急措施,告知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
■奖励
举报大气污染可获奖
条例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公开举报电话等方式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大气污染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下列实名举报,并且查证属实的,处理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并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一是排放黑烟或者其他明显可视污染物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
二是未使用密闭运输车辆运输煤炭、水泥、垃圾、渣土、砂石、土方、泥浆等易撒漏扬散物质的;
三是违法焚烧秸秆、树叶、枯草、垃圾、沥青、橡胶、塑料、皮革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
四是其他大气污染违法行为。
■提醒
噪声扰民归公安机关管
条例明确了生活噪声扰民行为的监督管理部门为公安机关。需要说明的是,噪声扰民和噪声污染是两个概念,噪声污染需要环保部门通过监测后才能确定,而噪声扰民不需要通过监测来确定,因此对于生活噪声扰民行为的监管更多的是从治安管理的角度出发,由公安机关实施管理,不需要由环保部门事先出具监测报告。
■数字
90余家
昨日,重庆晨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玖龙纸业(重庆)有限公司、威立雅长扬热能(重庆)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已通过环保部门审核,成为全国首批获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我市还将在6月底前分4批完成90余家火电、造纸企业在全国排污许可信息管理系统的许可证核发工作。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任明勇 陈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