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贼难防”!收个废旧电瓶 他们阴了公司30多万
老板希望员工能把企业,当作自己的家,兢兢业业的干。只是,有的时候,员工带来的烦恼,也让老板们无语。这不,大足一家民企中的三名员工,与多名供货商一起,采取以次充好、变更品种、重复过磅计重、虚开过磅单的方式,共同骗取公司财物30余万元。25日,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从大足区法院获悉,涉案的五人因构成职务侵占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至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不等的刑期。
案件中的被告人李某、林某、赵某乃受害单位的生产部副经理、后勤部库管员,以及后勤部采购员。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1月至2018年3月,李某先后伙同公司林某、赵某,利用在公司就职职务上的便利,先后勾结废旧电瓶供货商尹某、黄某以及伍某等五人(另案处理),在公司收购废旧电瓶过磅过程中,采用以次充好、变更品种、重复过磅计重、虚开过磅单的方式,骗取该公司财物,价值人民币30余万元。
根据证据显示,李某、林某、赵某三人分得赃款分别有11余万元、5万余元、8万余元。另外,两名被提起公诉的供货商也分别分得了2.3万余元和2.1万余元。
去年7月30日,他们的事情败露,李某、赵某、林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之后,尹某、黄某也到了公安机关投案。事后,五人分别退还赃款,取得公司方的谅解。
近日,大足法院在开庭审理后认为,李某伙同林某、赵某,利用分别担任的职务便利,将公司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尹、黄二人作为该公司供货商,与李某、林某、赵某勾结,利用三被告人的职务便利,共同将该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二被告人的行为亦构成职务侵占罪。
为此,法院结合五人的认罪、悔罪态度,以及退还款项且,取得被害单位谅解等情况,依法对其作出了相应的判决。其中,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赵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林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黄某、尹某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没收相关作案工具。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徐勤 通讯员 曾相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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