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取消每年120元的档案管理费 以前欠缴的须补清

23.01.2015  09:31

  此项服务主要针对流动人员,但以前欠缴的管理费必须补缴;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2万份“死档”等人认领

  今年起,重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保管费等7项费用不再收取。昨日,重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介绍,根据中组部等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重庆从今年1月1日起取消流动人员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7项费用。

  档案那些数据

  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保管的档案有11万多份。

  5万份

  个人委托保管的

  3万份

  单位委托存档的

  3万份

  单位委托人事代理的,其中有2万份是“死档

  哪些档案费用被取消了?

  根据要求,为了完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经费保障制度,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7个名目的费用,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提供免费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各地要将相关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7个名目详情为: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档案的整理和保管;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为相关单位提供入党、参军、录用、出国(境)等政审(考察)服务;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等。

  从2013年1月1日起,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对个人委托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收费为每份每月10元,一年120元。现在不用再缴纳这笔费用免了。

   流动人员档案包含哪些?

  此次明确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范围,具体包括: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档案;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档案;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的档案;为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档案;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档案;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佣的档案;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档案;其他实行社会管理人员的档案。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其他单位未经授权不得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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