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以奖代补”建设主城区公共停车场
02.12.2015 15:46
本文来源: 财政厅
近日,市财政、城乡建设部门联合发布《主城区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市级财政资金“以奖代补”暂行管理办法》,实施“以奖代补” 政策,以主城区政府为建设责任主体,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营运公共停车场。
《办法》规定,享受“以奖代补”项目应满足四条件:列入主城区公共停车场建设计划,设计方案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联审查备案,手续齐全,经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向社会开放。
从具体区域划分看,一类区域为渝中区及重要商圈,二类区域为内环以内除一类区域以外的区域,三类区域为内环以外区域。奖补标准分地上和地下两种:地上,多层坡道式停车楼,一、二、三类区域每泊位分别补助16200元、13500元、9000元。机械式停车库垂直升降式和巷道堆垛式,每泊位分别补助14400元、12000元、8000元;升降横移式,每泊位分别补助9000元、7500元、5000元。地下项目不分区域,坡道式停车库每泊位补助24000元,附建机械式停车库每泊位补助18000元。一个项目若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则按不同类型的补助标准分别补助。
补助资金申报时间为每年6—7月,评审时间为每年7—8月。由主城各区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向市城乡建委、市财政局提出申请。市财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规划、国土、市政等部门实行联合评审。办法自今年11月起试行3年。
去年底,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鼓励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的指导意见》,在规划、用地、产权保障、财政扶持、金融支持等方面端出优惠“套餐”,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共停车场投资建设运营,有效缓解都市功能核心区和都市功能拓展区“停车难”问题。如在财政扶持上,除按“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建设公共停车场之外,全免新建、改扩建公共停车场项目(含配建附属经营设施)的城市建设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绿化赔偿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免建设项目按停车泊位配建标准超额配建的停车面积的城市建设配套费。
本文来源: 财政厅
02.12.2015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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