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为鉴丨再说违规吃喝问题

23.03.2017  08:53

22日,风正巴渝网“通报曝光”专区通报了2起违规吃喝的问题。21日,中央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发布的数据显示,违规吃喝的问题依然突出,今年以来全国查处违规公款吃喝问题530起。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市各地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应酬少了,身体好了,工作效率提高了,陪家人的时间也多了”不少党员干部的切身感受折射出党风政风的阵阵清风,但仍有少数人受到查处。今天小编就再来给您说说违规吃喝那些事。

案例警示

1

丰都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冉龙清、局长严奉勇违规公款吃喝问题。

2016年2月4日,冉龙清组织局机关班子成员及干部职工到县城某餐馆聚餐,共花费1999元,用单位公款支付。2016年12月,冉龙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退赔用餐费用。严奉勇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并参加公款吃喝,县司法局纪检组组长陈华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2

铜梁职教中心信息工程部部长谭登杰等人违规公款吃喝问题。

2016年9月14日晚,谭登杰组织铜梁职教中心信息工程部部分教师共计38人在铜梁某餐馆聚餐,职教中心副校长童光法接受邀请并参加聚餐,聚餐费用2290元在信息工程部的技能鉴定费和机房管理费中报销。2017年1月,谭登杰受到行政记过处分,童光法受到行政警告处分,铜梁职教中心校长刘可因履责不力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参与聚餐人员作出书面检查,并退赔聚餐费用。

3

荣昌区房屋征地拆迁办公室物业科科长田静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吃请问题。

2016年11月21日晚,田静接受某物业公司负责人邀请,到某餐馆聚餐,费用由物业公司负责人支付。2016年11月,田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被免去科长职务,责令退赔相关费用。

对这些饭局说""

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

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

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

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

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

相关规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六十八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八十六条规定,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七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九十六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九条规定,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零五条规定,对“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风正巴渝)

原标题:以案为鉴丨再说违规吃喝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