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库区环保法庭:“以补代罚” 让环境违法者买树护林

06.06.2016  21:05


 

      6月3日,开县天和镇明阳村村民周某某起了个大早,他准时赶到万州区大周镇铺垭村,参加长江三峡库区生态修复司法保护示范林护林活动。

      “我以前砍了很多大树子,现在要多种树子弥补错误!”周某某指着身边的中山杉说,他为这片200亩示范林买了13000多元的中山杉树苗,以后他会定期来这里护林,看着树苗长大成林。

      2015年初,周某某花了12000元,在“熟人”那买下一片自留山林。同年4月,他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工人一道上山砍树。

      “棵棵都是大树子,修房子好得很!”老周满心欢喜,一口气砍了269株马尾松,用来修建新房子。剩余的树,他又卖给了别人。

      “我不晓得砍树子是犯法的,晓得就不得砍了!”周某某叹了口气说,上个月13号,他被万州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

      “法院对我说,在河边种树子,可以保护环境!”周某某拍了拍胸脯说,“我老周以后再也不砍树子了,我要当保护树子的人!”

      同老周一样,在长江边上进行“赎罪行动”的还有9名环境违法者。他们中间,有像老周一样滥伐树木的,也有非法捕鱼、非法采矿的,还有猎捕珍稀野生动物的。

      因在禁渔期捕鱼的向某某,上个月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被责令参加不少于30小时的生态修复义务劳动。

      此时的他,正在江边给中山杉浇水。“我做错了事,就该受到惩罚。”向某某说,近期他花了3000元购买鱼苗放入长江,花了2000元买中山杉树苗种在这片消落带上。

      “司法机关在办理三峡库区环境资源案件中,对破坏森林资源、渔业资源、水资源等的违法者,根据案件情况,在库区165米至175米水位线之间的消落带予以生态补植制裁。裁决或引导其在指定时间、划定的消落带内,补植耐水植物进行生态修复,同时责令其参加林木养护以完成考验期内的司法矫正。”万州区法院院长卢伟说。

      2011年12月,万州区法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对万州、云阳、忠县、开县、梁平、奉节、巫山、巫溪、城口1区8县涉及森林资源、水资源和其他环境保护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实行集中管辖。截至2015年底,该院用“以补代罚”的方式处理了近140起环境违法案件。

      卢伟介绍,今年5月6日,由万州区法院倡导的“长江三峡库区生态修复司法保护示范林”正式开建。该示范林分两期建成,共计500亩,建设周期3-4年。截至目前,第一期面积200亩、总数约11000棵耐水中山杉,已经全部栽种在长江万州段大周镇铺垭村消落带上,第二期的300亩即将启动。

      “司法保护示范林栽种的中山杉由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者出资购买,违法者参加护林劳动既能够反省过错,也可以起到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卢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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