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券资金运用获松绑
本报北京12月2日讯 记者林火灿报道: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今日表示,企业债券发行人可以将闲置的部分债券资金适度灵活地用于保本投资、补充营运资金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其他用途,但不得由财政部门统筹使用,或用于股票投资等高风险投资领域。
“当然,企业债券发行人必须以坚持财务稳健、审慎原则为前提。”上述负责人说,此举旨在增强债券资金使用灵活度,提高使用效率,进一步发挥企业债券在促投资、稳增长中的作用,支持重点领域、重点项目融资和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记者了解到,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专门印发了《关于简化企业债券审报程序加强风险防范和改革监管方式的意见》,明确将鼓励信用优良企业发债融资;增强债券资金使用灵活度,提高使用效率;做好企业债券偿债风险分解。
根据《意见》,为提高企业债券资金使用效率,企业可以利用不超过发债规模40%的债券资金补充营运资金;并鼓励商业银行利用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双重手段,承销以“债贷组合”方式发行的企业债券。支持债券资金用于项目前期建设,以满足项目资金需求。同时,发行人应确保债券资金按时到位,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有困难,允许债券资金按程序变更用途。
为进一步防范企业债券偿债风险,《意见》明确承担债券担保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应建立符合审慎经营原则的担保评估制度、决策程序、事后追偿和处置制度、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制定严格规范的业务操作规程,加强对提供担保债券的风险评估和管理。同时,鼓励开展债券再担保业务,探索发展债券信用保险,鼓励保险公司等机构发展债券违约保险,探索发展信用违约互换,转移和分散担保风险。
这位负责人还表示,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委托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做好企业债券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检查,确保债券资金切实发挥作用;发现可能影响企业偿债能力或影响债券价格的重大事件,应及时协调解决。同时,国家发展改革委还将对企业债券存续期管理实行“双随机”抽查,通过随机抽取债券发行人、随机选派抽查人员,检查企业债券募集资金合规使用情况,并通过电子化手段,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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