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上夜班打盹被辞退 企业反而赔了2.5万元
员工在工作中打了一个盹,被公司发现后辞退。公司反倒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5000元。近日,巴南区经济园区、巴南区人社局将有关用工的法律法规送进生产一线,帮助企业查找到用工管理中易忽略的环节。
未签合同赔两倍工资
企业喊“冤”无效
唐某等10人于2015年6月左右开始在某加工厂从事喷漆等工作,月平均工资为4600元至16000元不等,工作期间加工厂未与唐某等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6年7月唐某等人与工厂就工价发生争议停止工作。
随后,唐某等10名职工提起仲裁,要求加工厂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共计87万余元。最终经裁决,加工厂支付唐某等10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共计42万余元。
在这个案例中,如果工厂与工人签订了劳动合同,即可按照正常工资支付。因企业心存不签订劳动合同就不支付劳动报酬的侥幸,最后赔了夫人又折兵,实在不划算。
据了解,2016年巴南区共立案处理该类案件134件,占立案处理案件的11%。可以说,该类赔偿对企业是最为“冤枉”的赔偿。专家提醒,一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继续用工不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等都是错误认识,也违法相关法律规定。
员工上班打盹被辞
企业违法反遭痛赔
李某于2012年2月24日起开始在某物业公司从事保安工作,月工资2500元。2017年2月20日,李某在上夜班时打瞌睡,被公司管理人员发现。公司以李某在工作时间打瞌睡严重违反了《员工管理制度》规定为由解除了李某的劳动合同。
经查明,公司《员工管理制度》规定:在工作时间内睡觉的罚款200元,工作中睡觉不属于严重违反管理制度的情形。因此,公司解除李某劳动合同无公司规章制度依据,其解除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关于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的规定,最后依法裁决公司支付李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5000元。
据了解,2016年立案处理违法解除赔偿金案件45件、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423件,该类型案件占立案处理案件的39%。专家提醒用工企业,无事实依据、无法律法规以及单位规章制度依据、违反法律程序等均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成立条件,其法律后果就是撤销解除决定并恢复劳动关系或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未休年休假且未得相应报酬
企业不要一错再错
马某于2011年1月5日开始在某制造公司工作,月工资为4500元。2017年3月,马某向公司申请辞职并解除劳动关系,马某工作期间,公司未安排马某休带薪年休假,也未支付未休带薪年休假待遇。
法律规定,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全日制职工,连续工作12个月以上的均享受带薪年休假。其中,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带薪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10天,已满20年的15天。2012年1月5日起马某符合享受年休假条件。
马某工作不满10年每年享受5天年休假,开始享受年休假当年和解除合同时当年未休的,应按当年已工作天数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折算后不足1天的不支付待遇。
马某应享受的年休假为:2012年4天(360天÷365天×5天),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均为5天,2017年0.9天(70天÷365天×5天)。也就是说,2012至2017年马某共计应休未休年休假为24天。
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按照日工资(不包含加班工资)收入的300%计算(其中包含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正常工作的工资已支付的,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再支付日工资的200%)。仲裁最终裁决制造公司支付马某2012年至2016年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共计9931元。
据了解,2016年巴南区立案处理该类案件102件,占立案处理案件的8%。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现在实践处理中,将其定性为工资报酬,因此,并不受1年仲裁时效的限制。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罗薛梅 通讯员 李娟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上游新闻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