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中小企业局:新办鼓励类中小企业可享2年财政补贴

24.03.2016  11:06

  市中小企业局昨日发布消息称,新办鼓励类中小企业,将按其缴纳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地方留存部分,给予2年(从登记注册之日起算)的财政补贴。新办鼓励类企业应在3月底前向所在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申报上年度财政补贴。

  新增区县制定鼓励类目录

  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新办鼓励类中小企业都可申领。除了《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在重庆市以及各区县制定的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也有资格申领(产业详情可查询http://218.70.26.70:8001)。

  去年126家申报获900万补贴

  市中小企业局副局长谢卫东介绍,以重庆为例,增值税中央占75%,地方占25%;所得税地方占40%;营业税则为地方全额留存。按此政策,地方留存部分将全部返给新办鼓励类中小企业。

  截至去年年底共有126家新办鼓励类企业申报,获得约900万元的财政补贴。

  重庆梅安森格易科技有限公司去年享受到35.3万的财政补贴,负责人张女士说:“去年8月份申请的,10月份就拿到了补贴。

  如何申报

  申报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新办,通过变更登记等形式注册的企业,不视为“新办”;

  3.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4.企业经营范围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重庆市以及各区县制定的鼓励类产业目录(可查询http://218.70.26.70:8001)。

  提交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银行开户许可证;

  2.上年度(按入库日期)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入库凭证(完税证明等);

  3.企业基本情况资料(企业登录218.70.26.70:8001,填写后打印签字盖章);

  4.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备查,收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审核情况

  第一次申报的企业可以登录鼓励类中小企业财政扶持管理系统(218.70.26.70:8001),注册登记相关信息后即可向所在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申报。可下载APP,随时了解申报信息的审核进展情况。一旦申报成功,区县财政部门将在2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款拨付到企业手中。

  企业填报税票相关信息时一定要以完税证明为准,软件系统中的开具日期即为完税证明上的填发日期。企业申报的纳税数据以入库时间为准。

  跨区纳税的申报企业,还需在系统中录入跨区纳税信息,并同时向注册地区县和其他存在纳税情况的区县报送相关信息资料。

  本次政策规定企业享受地方留存的2年所得税、营业税和增值税补贴,如已享受相同税总补贴,不足部分可补足。已有企业享受所得税补贴5万元,但此政策颁发后,2年所得税补贴为10万元,则财政再支付5万元补贴。(记者 王秋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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