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休学创业可保留学籍3年 我市出台十条人才激励政策

17.06.2015  19:36

      本报讯 (记者 曾立)记者从6月15日市政府召开的创新驱动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激发广大科技人员的创新活力,我市将推出十条人才激励政策,包括高等院校在校学生休学创业的,可以保留学籍3年。
      这十条政策,可谓条条“干货”。大致可分为收入奖励、职称评定、大学生创新创业鼓励等方面。
      收入奖励方面,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张智奎介绍,今后,凡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得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处置收入不上缴国库。
      其次,对成果转化收益比例和科研人员股权激励比例“上不封顶”,即: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用于奖励科研项目牵头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收益比例不低于50%,上不封顶;科技成果作价份额可以不低于20%的比例奖励给成果完成人以及为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管理人员,上不封顶。
      再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对职务发明完成人、科技成果转化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奖励,计入当年单位工资总额,不作为工资总额基数。
      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科研人员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取得企业股权时,可按规定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职称评定方面,更体现对创新的鼓励。据介绍,对获得国家、省部(市)级科学技术奖励的,在本专业领域取得授权专利、研发出新产品和新工艺等创新成果并实现产业化的,主导国内外技术标准制定或修订的,在本专业领域取得重大创新的,以及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创新人才,取消学历等条件限制,按照各专业破格申报条件优先申报评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同时规定,企业人才申报评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不受单位所有制、岗位和评审通过率限制。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和全国职业技能大赛获奖者及指导教师可破格申报评定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市场业绩突出的企业经营管理领域的特殊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定高级经济师资格。
      此外,政策还规定,允许科研院所和高校设置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技人才兼职。高等院校在校学生休学创业的,可以保留学籍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