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了会员卡未消费完老板就“跑路”了?法院判了!
三峡都市报消息,美容院、健身房、洗车店……如今,办理预付型会员卡成了许多商店的消费模式,各种预付卡消费优惠也是花样百出。然而,有的预付型会员卡看似优惠力度大,背后却隐藏着“预付卡退款难”“停业后追讨难”“服务质量难保证”等消费“陷阱”,消费者稍不注意就着了道。近日,万州区人民法院就判决了一起因预付卡消费金引发的服务合同纠纷。
案情回放
区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8月至2019年6月期间,万州人邓某某在万州某美容美发店以购买洗发卡、护理套餐及现金充值等形式办理预付型会员卡,并共计预存6000余元。
其后,邓某某在该店通过洗发、护肤等形式,消费了近一年。
2019年10月,该美容美发店因经营不善倒闭。由于该店无法继续经营,因此不能继续为邓某某提供服务,而邓某某预存的现金及套餐余量款项4000余元也无法退还。
眼看这么多钱就要“打水漂”,邓某某无奈之下,将该美容美发店诉至万州区法院。
法院认为,根据邓某某提供的微信公众号会员卡信息,确认邓某某与某美容美发店形成服务合同关系,双方均应按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该美容美发店现已关闭店铺,致使同邓某某的消费服务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该美容美发店应当承担会员账户内未消费余额的退还责任。
因该美容美发店已人去楼空,区法院故缺席判决,解除邓某某与该美容美发店之间的服务合同;该美容美发店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退还邓某某消费余额。
法官说法
“预付型消费是指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一种预付款的服务合同关系,自消费者和经营者达成预付费消费的协议时成立。”办案法官介绍,如今的预付型消费多以办会员卡的形式存在,常常以巨大的优惠活动吸引消费者的目光,但消费者在享受方便优惠的同时,也存在着“办卡易、退钱难”、“人走楼空”等隐患。
本案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情形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此,区法院判决该美容美发店邓某某解除服务合同并退还邓某某消费余额。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进行预付型消费时谨慎选择交易对象,冷静分析、理性消费,警惕高折扣、高风险背后可能存在的种种“陷阱”。
对已经成立的预付型消费,需做到合同内容留痕,尽可能以纸面合同、会员卡片、微信、电邮等方式留存合同内容,明确双方权责,留心格式条款。对已付款项、剩余服务、服务方式变更等合同履行情况,要以双方确认的内容及时记载留存。
如果自己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应提高自我维权的意识,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举报、投诉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原标题:万州法院判了!这事你遇到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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