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识别传销陷阱?重庆工商局发布传销十大表现形式

06.09.2015  15:08

    新华网重庆频道9月6日电(王龙博)在当前经济增长放缓进入发展“新常态”的形势下,传销活动出现一些新特征,如与非法集资相交织,或者利用微信等新型手段,隐蔽性更强,蔓延速度更快。重庆市工商局在6日发布的防范警示中列举了当前传销的十大主要表现形式,涉及传统传销的形式三种,新型网络传销形式七种。其中,微信、微商等也成为传销蔓延的新平台。

    据重庆市工商局副局长徐军介绍,今年上半年,重庆先后成功查处了“江和珍”、“唐江巴巴”等传销案件。其中,“江和珍”传销案涉及江北、合川、璧山、万盛、綦江、巴南等多个区县,涉众3000余人;“唐江巴巴”传销案主要以发展中老年人为传销下线,涉案资金达3400万元,涉众2000余人。

    “重庆计划在明年底实现80%以上区县创建为无传销区县的目标。”徐军称,尽管从全国范围看,重庆不是传销高发区域,但由于传销活动具有较强的欺骗性、反复性,下一步仍将加大打击传销工作力度,查办一批传销特别是网络传销案件,坚决防止传销蔓延。

     传销十大主要表现形式:

    一、 打着“国家扶持”、“有政府背景”等旗号,以“连锁销售”、“连锁加盟”、“投资开发”、“资本运作”等为幌子,以考察、旅游、加盟等方式,从事传销活动。目前国内典型的有“1040传销”,要求参与人员缴纳3800元至6.98万元不等的“入门费”,鼓吹通过发展下线人员,最高可获返利1040万元。

    二、 打着“国家扶贫项目”、“好项目产业大联盟”、“农业发展平台”等旗号,以“发展代理”、“建立工作站”等方式,从事传销活动。2012年重庆市查处的“明明商”传销,今年查处的万盛“南通金宝”就是此类传销。

    三、 借助销售保健品、化妆品等,实际上是利用拉人头,以人头数量计算报酬的传销骗局。

    四、 打着“电子商务”的旗号,先注册一个电子商务企业,再以此名义建立一个电子商务网站,以“网购”、“网络营销”、“网络直购”、“网点加盟”等形式从事网络传销活动,如今年重庆市工商局破获的唐江巴巴传销案就是以“唐江国际商城”电子商务网站为幌子,从事网络传销活动。

    五、 宣传“免费获利”、“增值消费”、“消费不用花钱,免费购买商品”、“消费增值”、“循环消费”、“消费多少返多少”等,实际是诱骗人们参加传销活动,如2012年浙江省查处的“万家购物”网络传销案件。

    六、 以创业投资为由头,以“在家创业”、“网络创业”、“网络资本运作”、“网络投资”、“原始股投资”、“基金发售”为诱饵,欺骗、引诱年轻人上当,如2013年天津、河北、辽宁、湖北、四川等地公安机关破获的“翡翠环球网”传销、2012年重庆市公安机关破获的“中国商信网”传销案就是此类传销。

    七、 以玩网络游戏、网上博彩为名,发展会员从事“游戏股票”、“幸运博彩”等游戏充值卡,以直销奖、销售奖为诱饵发展下线,如2013年广东查处的“AHK澳洲汇金理财游戏网”传销案。

    八、 打着“慈善救助”、“爱心互助”等幌子,以“做慈善事业,筑和谐家园”、“爱心支助贫困学子”、“消费养老”等形式,欺骗善良的群众上当受骗,如2013年北京查处的“集善家园网”传销案。

    九、 打着“微信营销”的旗号,以微信、微商为平台,采取夸大宣传、造假炫富等方式,诱骗“朋友圈”的亲朋好友,以商品零售为幌子,实际是以发展下级代理商的形式从事网络传销,如今年3月南京查处的全国首例微信传销案——陈志华微信传销案。

    十、 打着“旅游直销”、“免费旅游”的旗号,以“免费旅游”、“边旅游边赚钱”等噱头,通过加手机微信好友的形式发展下线,拉群众入会交费,从事网络传销,如近期出现的名叫“WV梦幻之旅”的组织就涉嫌此类传销。

     如何识别传销?

    重庆市工商局相关人士称,无论传销活动的形式如何变化发展,其实质仍是以购买份额作为缴纳入门费,以发展下线人员作为拉人头组成层级,以下线人员“业绩”作为获利依据的传销行为。

    识别传销,需要看三个特征。一是入门费,是否需要认购商品或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二是拉人头,是否需要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并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三是团队计酬,是否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牟取非法利益。如果符合以上特征,就有可能涉嫌传销。(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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