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岁娃被电击伤打官司 政法委牵头将律师证人全抓

22.01.2015  09:29
   今年1月14日上午,刘少斌涉嫌妨害作证罪一案在云南省昭通市盐津县法院开庭。

  2007年,仅仅5岁的涛涛被高压电击伤。其身为律师的舅舅刘少斌,代理了这起民事纠纷案件,经过一审和二审,他们最终赢得了这场官司。但随后,当地由政法委牵头,由公安、检察院组成了“联合调查组”开始介入,4名之前出庭作证的证人被抓,律师刘少斌被抓。4名证人在接受审讯后纷纷翻供,称了解涛涛被高压电击伤的消息是刘少斌教他们说的,最终,刘少斌因“妨害作证罪”被判入狱一年半。

  2014年7月,昭通市中院下发的刑事裁定书: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而由云南省公安厅司法鉴定中心的专家出具的鉴定报告显示,涛涛确实是被高压电击伤。

  京华时报记者孟凡泽

   □事件

   5岁男童遭遇电击

  2007年11月11日,5岁的涛涛跟随外祖父刘玉清,前往村里的面粉加工厂加工稻谷,不幸被加工厂外的高压电击伤,落下残疾。

  刘玉清在庭审时称,事发时,正在屋内磨面的他忽然听到外面孩子的哭声,跑出来发现,涛涛蜷缩在加工厂院子里的一个高压变压器下,哭个不停,双手已变成可怖的黑色。

  涛涛的亲舅舅、律师刘少斌接到家里人电话得知此事,便马上开车从昭通回到彝良县。在医院时,同村的朋友赶来看望,并告知他加工厂由吴朝斌等14人承包。当晚,涛涛的母亲便找到了吴朝斌等人,对方临时支付1000元作为医药费。

  病历显示,在县医院住院17天后,涛涛转院至昆明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住院治疗,并进行截肢及植皮手术。所有医疗费用共12万余元。

  出院后,因赔偿意见双方久未达成一致,涛涛一家将14户承包村民告上法庭。

  刘少斌在此案中担任了外甥的代理律师。一审中,他又将向涉事变压器供电的咪咡河发电公司追加为被告。赵维国、方仕兵、刘云忠和杨必高4位村民,证实在刘玉清背着涛涛去卫生院的时候,得知涛涛是在加工厂被电伤一事。

  经2008年彝良法院一审和2010年昭通中级法院二审宣判,涛涛的民事案件胜诉,判处吴朝斌等14位承包人各赔偿涛涛经济损失10173.21元,咪咡河发电有限公司赔偿141904.92元。

   □突变

   证人、律师全部被抓

  二审结束后的2010年7月12日,当地政法委启动“联合调查组”,由县公安局一名副局长指挥,公安局、检察院抽调人员参与,对案件进行重新取证。

  同年7月13日,县公安局法政科的李梓贤去法院将卷宗提走。

  7月14日,联合调查组通知彝良县法院,要申请重审。

  7月16日,民事案件中出庭作证的方仕兵、刘云忠和杨必高3名证人被带走。

  次日,另外一名证人赵维国接到县公安局的电话,让他去自首。“公安局说我作伪证,我就问刘少斌该怎么办。”赵维国称。

  刘少斌答复他说,“你认为你作伪证了吗,如果没有,干吗要去自首。

  但随后,刘少斌陆续接到其他3名证人家属电话,得知这三人已被刑拘。此时刘少斌才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但他已自身难保。同年8月12日,赵维国和刘少斌在昆明同时被抓。

  2011年7月29日,彝良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刘少斌犯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卷宗显示,曾经在上述民诉案中对原告涛涛作出有利证言的4名证人,被警方以“帮助伪造证据罪”刑拘、审讯后,又作出相反的证言:涛涛民事案件中他们说的所有证词,都是刘少斌教的。

  调查组为四人做的笔录,被作为证据,在刘少斌案庭审中出现。

  2011年10月31日,昭通中院二审维持了原判。在此期间,涛涛的民事案件被发回重审,由之前的终审胜诉改为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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