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伪造事故现场被识破 交通肇事逃逸受严处

17.01.2015  01:09
司机汪某出了车祸后驶离现场,打算自己出钱修车,但是发现修理费高达2万元时,又突然想找保险公司理赔,便把车开回事发地还原现场后报警。最终被交巡警识破,因交通肇事逃逸受到了严厉的处罚。

2015年1月13日晚上6时40分,渝北分局交巡警支队龙兴大队接到报警称,在渝北区洛碛镇新渝路发生一起车祸,车辆损失较严重。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前往处置。到达现场后,民警发现一辆小型客车停在一坡坎下,车头严重受损,保险杠被撞得粉碎,左大灯也被撞坏了,碎片在地上洒了一地。

民警向司机汪某询问了事发的经过后,便对现场进行勘验。在勘验中,民警发现,地上碎片的散落情况与汽车受损情况及撞击情况完全吻合,此处应该是事发现场。但是,细心的民警在对撞击痕迹进行验证时却发现了一些“猫腻”:坡上被撞击后留下的痕迹与事故车辆摆放的位置存在偏差,痕迹偏左,车辆略偏右,此现象应该是车辆被挪动过造成的。

为了弄清事实,民警就该疑问向汪某求证,询问其是不是移动过事故车辆。为了希望交巡警出事故认定书,汪某一口咬定没移动车辆,出事故后就马上报了警。对车辆位置与痕迹不相符的问题,汪某支支吾吾半天也没说清楚。

在民警的再三询问和举证下,汪某最终无言以对,只得承认了事故是发生在当天凌晨,当时,他确实把事故车驶离了现场,之后又把事故车开回到了现场。

汪某承认,1月13号凌晨1时许,他驾驶小型普客从两路回洛碛镇时,非常疲劳,一路开车一路打瞌睡。当行驶至新渝路的一个左转弯道时,汪某瞌睡得双眼睁不开了,加上夜间雾大,汪某未观察到前方的坡坎,便直接撞了上去,导致车辆受损。

事故发生后,汪某以为损失不大,也没有下车查看,便匆匆开回家睡觉。第二天,汪某便开车去修理厂维修,令汪某没想到的是,维修费在2万元左右。一听要2万多的维修费,汪某想如果自己埋单那不亏大了,于是准备报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要求他出具交巡警的事故认定书,于是,汪某才想到报警。

13日晚上天黑后,汪某偷偷地把事故车又开回事发现场,按照事发时的位置停起。恰好,车辆被撞后的碎片还在原地原封不动,乍一看与事发时的情景一样,天衣无缝。

摆好“造型”后,汪某便打电话报警。汪某以为,该现场能顺利骗过民警,然后找保险公司理赔。但是,汪某还原现场时,无论怎样努力都无法将车与撞痕完全匹配,被细心的民警一下就识破了。

发生交通事故后,汪某逃离现场构成交通肇事逃逸,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交巡警对他处以记12分、罚款1000元。由于汪某只是单车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民警对其进行了法制教育,未对其呈请拘留。(郑丽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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