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征求意见:住宅按套内面积算 重庆:已经实施了17年
你可能被一条新闻刷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的一项新规征求意见稿显示,房地产交易有望告别“公摊面积”,住宅按套内面积计算,“买100平米房子只得70平米”现象有望终结。
23日,上游新闻记者从重庆市住房城乡建委了解到,早在2002年,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以地方法规的形式明确要求:商品房现售和预售,以套内建筑面积作为计价依据,后来在2011年又进行了修订完善。
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
这条消息,是源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方网站发布《关于<城乡给水工程项目规范>等38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在征求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意见的同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15日。
在这38项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中,有一份全文3.1万字的《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其中第二部分2.4.6条指出,“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
这是住建部首次在官方文件中明确提出房屋应由套内面积来进行交易。
征求意见稿指出,这一规范是为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保障住宅项目安全、适用、宜居、绿色和耐久,规范住宅项目规模、布局、功能、性能及技术措施而制定。住宅项目建设、使用和维护必须遵守本规范。
有望遏制公摊面积乱象
目前,我国住宅建筑主要以建筑面积进行交易,这样会出现同一项目的建筑面积相同而套内使用面积不同等问题。
据介绍,建筑面积包括房屋的使用面积(或称可用面积)、墙体和柱体的占地面积、楼梯走道面积,以及其他公摊面积。
“公摊”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两大部分:
第一部分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等;
第二部分包括:楼宇(套)与公共空间之间的分隔,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50%。
曾有业内人士认为,公摊面积是房地产市场“最不透明的一项指标”,由此导致了房屋买卖纠纷及服务收费争议。正因为存在公摊面积“猫腻”,影响了居住获得感。
重庆套内计价已经17年
这则消息引起了关注,有媒体则表示“买100平米房子只得70平米”现象有望终结。
重庆市住房城乡建委相关人士表示,重庆早已率先实施商品房套内面积计价,今年已经是第17个年头。
在2002年6月,重庆人大常委会通过了《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以地方法规的形式,首次对商品房的计价方式作出明确规定和要求:商品房现售和预售,以套内建筑面积作为计价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商品房权证应当载明共用部位及设施。
该条例于当年8月1日施行,宣告重庆在全国率先强制施行商品房销售以“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政策,不按这一计价依据销售的开发商,将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将予以重罚,在全国属于率先。后来,在2011年又进行了修订完善。
实施17年以来已经比较成熟,由于重庆是强制推行,在购房合同中已经约定,因此执行得较好。
这位负责人表示,住宅按套内面积计价的方式,最大的目的在于让消费者明明白白购房,最大限度地减少房地产交易面积纠纷,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上游新闻记者 蒋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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