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住宅楼新建餐馆 最高将被处罚10万元

28.03.2017  15:56

住宅楼下往往不乏餐馆(资料图)

  昨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以下简称三审稿)进入三审。

  三审稿明确,公民对大气污染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将获得奖励,同时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等地方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加工服务、服装干洗和机动车维修等项目,违反规定或将被最高处罚十万元。

  三审稿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公开举报电话等方式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大气污染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同时,还提出了对实名举报且查证属实的,处理结果需依法向社会公开,并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三审稿指出,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放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业、加工服务业、服装干洗业、机动车维修业等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废气等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民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加工服务、服装干洗和机动车维修等项目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整改。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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