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5年期以上下调至3.75%

13.05.2015  11:19

继央行周末宣布降息后,记者5月12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我市自5月11日起已下调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5年期(含)以下的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5%下调至3.25%,5年期以上的贷款利率由4%下调至3.75%,均下降了0.25个百分点。

以首套房贷款60万元、贷款期限20年计算,此次公积金利率调整后,月供额将从之前的3635.88元减少到3557.33元,减少了78.55元。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规定,5月11日(不含)以前发放的、期限在一年(含一年)以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5月11日后仍执行原利率,不分段计息;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5月11日后仍执行原利率,自2016年1月1日开始,执行调整后的公积金贷款利率。而5月11日(含)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将直接执行调整后的利率。对于已经签订借款合同,且放款日为5月11日(含)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在借款人签订调整贷款利率的通知单后,才可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购房者,由于近期利率频繁调整,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者较之前有所增加,因此在办理时间上可能会相对延后。但只要是符合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均可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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