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县:500余人获享高龄津贴

06.03.2015  19:50

  从2015年1月起,凡具有彭水户籍,年龄在90周岁(含9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均可享受高龄津贴。其补助标准为:90—99周岁(含90周岁)的老年人高龄津贴为50元/人•月;100周岁(含 10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为300元/人•月。经本人或委托代理人申请,乡镇(街道)初核统计上报,老龄办复核,目前已申请500多人,所需资金由财政预算解决,实行逐月审核,按季汇总打卡发放到人,保证惠民政策及时落实到高龄老年人。 (夏高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