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实行立案登记制首日 重庆律师带30余件案件立案
新华网重庆频道5月4日电(记者 赵紫东)今日是人民法院实行立案登记制的首个工作日。人民法院由以往的立案审查制改为立案登记制将给市民带来哪些便利?记者今日实地走访了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感受新政带来的变化。
“告状”更容易
律师带30余件案件立案
上午10点,记者来到江北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大厅中10余位群众正在进行排号、填写表格、提交材料等立案手续。
记者看到,一位刘姓律师正在将30余件案件的材料提交法院立案。“我就是等着今天才过来立案的。”该律师表示,立案登记制相比立案审查制更便利,“立案更容易了,当事人的权利也进一步的得到了保障。”
据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负责人介绍,立案登记制是指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不再进行实质审查,仅仅对形式要件进行核对。起诉状和相关材料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应当当场登记立案。
据介绍,立案登记制有一定的范围限制。登记立案针对的是初始案件,凡符合法律规定的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刑事自诉、强制执行申请、国家赔偿申请,人民法院应当登记立案。
当事人提交的诉状和相关材料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法院将会为当事人当场登记立案。如果对当事人提交的诉状和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人民法院会释明并一次性书面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和期限。如果当事人在指定期限经补正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将登记立案。如果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没有补正的,人民法院将退回诉状并记录在册,如果当事人坚持起诉、自诉的,人民法院裁定或者决定不予受理、不予立案;如果当事人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人民法院裁定或者决定不予受理、不予立案。
据了解,立案登记制与以往实行的立案审查制主要的区别是立案条件不同。在立案登记制下,当事人提交符合形式要件的诉状,法院应当一律接收,并在规定期限内依法处理;但在立案审查制下,各级法院对当事人起诉能否立案的审查尺度存在标准不一的问题。
合理调配审判资源应对案件增长
诉状模板、网上立案平台方便当事人行使诉权
对于实行立案登记后可能带来的案件数量增长,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负责人表示,法院将采取合理调配审判资源、开展案件分流等一系列措施,提高诉讼效率。“重庆法院系统将完善诉前调解机制和案件速裁工作,引导更多纠纷通过非诉途径解决。”
在方便当事人行使诉权方面,重庆法院制作了数套诉状模板,为当事人提供示范和指引。推行网上登记立案平台建设,当事人可以网上申请登记立案。同时,还推行预约立案、巡回立案等诉讼服务,让当事人更加方便地行使诉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