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办事要从领导干部做起
“法之所行,自贵者始。”一切领导活动都是权力的运用,正确行使权力是对领导干部的核心要求。因为一些领导干部出问题,往往就是从藐视法律、不依法办事打开缺口的。
为此,昌明法治必须从领导干部抓起,依法办事必须从领导干部做起。在视察重庆期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把依法办事作为重要准绳,思想上时刻绷紧这根弦,行动上时刻对准这个表”“要把能不能坚持依法办事、是不是善于依法办事,作为衡量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我们要立足重庆实际,深入学习贯彻习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把依法办事落到实处。
近年来,我市按照中央决策部署,深入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市意见,扎实抓好八个方面任务、220多项具体举措,在扎实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实现良好开局。但也要意识到,我市正处于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阶段,各种矛盾和问题凸显,对我们的工作提出了严峻挑战。改革发展的任务越艰巨繁重,就越要求领导干部要增强法治观念,提高运用法律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能力。
“吏不良,则有法而莫守。”坚持依法办事,领导干部带头十分重要,责任也很重大。一个地方、一个单位,如果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就能有力地推动和保障法治建设;如果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淡薄,依法办事能力不强,甚至个人凌驾于法律之上,就会上行下效,助长违法乱纪不良之风,给人民群众利益、给党和国家发展造成极大损害。
因此,全市各级领导干部要把依法办事作为重要准绳,时刻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把对法律的敬畏转化为自己的思维方式、行为方式。要带头捍卫法律尊严,维护公平正义,推进司法公正,旗帜鲜明地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自觉带头维护司法机关的权威,决不允许凌驾于法律之上,决不允许以任何借口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从根本上杜绝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行为。
具体而言,要做到坚持依法办事,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市中发挥好示范和带动作用。要把握好“法定职权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基本要求,自觉在法律约束下用权,在制度笼子里用权,按照法律规定切实履行分内职责,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克服懒政、怠政,杜绝为官不为。也要习惯于在“聚光灯”下行使权力,习惯于在“放大镜”下开展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坚决防止人为暗箱操作的现象,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法不阿贵,绳不绕曲。”各级领导干部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带头崇尚法律、学习法律、遵守法律,带头秉持法律准绳、用好法治方式,带头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确保依法正确行使权力,当好依法治市的带头人、示范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