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七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典型案例的通报
为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增强纪律威慑力,现将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近期查处的7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万盛经开区丛林镇永胜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严万鸿套取复耕困难补偿费等问题。2012年至2013年,严万鸿利用职务便利,套取复耕困难补偿费7.61万元占为己有;永胜村套取复耕困难补偿费15.76万元未入村集体账、套取青苗补偿费7.77万元用于发放村干部补贴,严万鸿负直接责任。调查期间,涉案款物已清退。2016年7月,重庆市纪委派出万盛经开区纪工委给予严万鸿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铜梁区工商局旧县工商所工作人员陈业在微型企业受理审核工作中收受他人财物问题。2013年至2016年,陈业利用负责微型企业申报受理、登记录入、初审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5.4万元。2016年6月,铜梁区纪委给予陈业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永川区板桥镇欧家坝村原党总支委员、村委会主任唐嗣凤等人骗取种粮大户补贴资金问题。2013年,唐嗣凤利用协助镇政府管理国家种粮补贴申报等工作的职务便利,伙同其丈夫姚贵强(该村村民,中共党员)虚报种粮面积,骗取国家种粮大户补贴资金3.98万元。2016年7月,永川区纪委分别给予唐嗣凤、姚贵强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云阳县故陵镇双店村党支部原书记孙祥友、村委会原主任蔡光兴、村综合服务专干唐天成套取退耕还林补助问题。2005年至2016年,孙祥友、蔡光兴、唐天成利用职务便利,分别以本人和亲属名义套取退耕还林补助据为己有,其中孙祥友套取1.33万元、蔡光兴套取2.23万元、唐天成套取0.91万元。调查期间,涉案款物已清退。孙祥友还涉及其他违纪问题。2016年8月,云阳县纪委给予孙祥友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给予蔡光兴留党察看一年处分。2016年7月,云阳县故陵镇党委给予唐天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其村综合服务专干职务。
九龙坡区金凤镇白鹤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秦家万骗取集体林地补偿款问题。2012年,时任白鹤村村委会主任秦家万在白鹤村15社征地补偿集体资产分配中,伪造林权证,骗取该社集体林地补偿款0.44万元。2016年7月,九龙坡金凤镇党委给予秦家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6年5月,秦家万辞去了白鹤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职务。
开州区南门镇龙头村综合服务专干艾万章未及时退还低保对象的医保减免资金问题。2014年1月,艾万章在负责龙头村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中,未按规定及时向96名低保对象退还0.49万元已减免的合作医疗保险个人缴费。2016年3月,开州区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中,艾万章才将此款退还给低保对象。2016年8月,开州区纪委给予艾万章党内警告处分。
梁平县铁门乡新龙村村委会主任黄金伟、村综合治理专干刘国蓉在申报建卡贫困户中优亲厚友问题。2014年,黄金伟、刘国蓉在确定2015年建卡扶贫对象中,将不符合建卡扶贫标准的6户亲戚确定为建卡贫困户,2015年每户获得了900元的扶贫资金。2016年7月,梁平县铁门乡党委分别给予黄金伟、刘国蓉党内警告处分。上述6户已清退违规所得。
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发挥关键作用,把全面从严治党的压力切实传导到乡镇、村社,责任压实到基层,下大力气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作为主要任务,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快查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强化责任追究,对不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党委、纪委,不履行管理监督责任、失职渎职的有关职能部门,要严肃问责。要进一步加大公开通报曝光力度,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信号,形成有力震慑,坚决遏制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中共重庆市纪委
2016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