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制定环境保护税法船舶吨税法烟叶税法

17.03.2016  19:02

  3月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向大会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提出,2016年,全国人大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等方面法律制度,制定环境保护税法、船舶吨税法和烟叶税法等法律。

  据了解,根据调整后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环境保护税法、增值税法、资源税法、房地产税法、关税法、船舶吨税法、耕地占用税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改)被列为立法规划一类项目。其中,制定环境保护税法、房地产税法、船舶吨税法、烟叶税法和修改税收征收管理法被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报告》中仅提出今年将制定环境保护税法、船舶吨税法和烟叶税法,未提及房地产税法和修改税收征收管理法。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向记者表示,《报告》提出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将审议环境保护税法、船舶吨税法和烟叶税法三部税法,这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加快税收立法步伐的具体举措。他认为,自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至今,两年多来我国的税收立法工作进展较为缓慢,今年有必要“提速”,以具体举措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时间表、路线图。

  “从今年将提请审议的三部税法来看,都属于收入规模不大、比较‘简单’的税种,如船舶吨税和烟叶税。环境保护税法尽管在立法和征求公众意见阶段存在争议,但经过很长时间的酝酿和准备,这部税法已比较成熟。将这三部税法列入今年的立法计划不仅是必要、及时的,也是有可操作性的。”刘剑文说。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金融法研究所教授施正文对此表示赞同。他表示,船舶吨税暂行条例是2012年开始施行的,距今时间不长,制度比较完善。烟叶税税收规模很小,且仅在部分烟草种植省份征收。因此,将上述两个税种的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不会有太大难度。环境保护税的立法和开征是践行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确立的“绿色”发展理念的重要抓手,对于破解发展难题,厚植发展优势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从目前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环境保护税法内容看,基本上是通过‘清费立税’,将原来由环保部门征收的排污费转化为由税务机关征收的税收。因此,条件比较成熟,立法难度也不大。”施正文说。

  刘剑文向记者强调,虽然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会审议这三部税法,但这并不代表三部税法一定都能在年内获得通过。他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计划具有一定弹性,有些立法项目列入计划不一定提请审议,有一些未被列入计划的立法项目也可能根据实际需要补充,《报告》中在有关法律后加了“”字,就说明如果时机成熟、条件具备,还可能有其他立法项目被提请审议。

  对于未被《报告》提及房地产税法和修改税收征收管理法,施正文表示“有点失望”。他认为,可能上述两个立法项目未被提及的主要原因是立法和修法难度较大。对于房地产税法来说,立法机关和相关部门可能是考虑到当前房地产市场仍然不稳定,担心立法会进一步加剧这种情况。对于修改税收征收管理法来说,依法提供涉税信息等规定需要多部门配合和协调,也存在一定的难度。正是上述原因导致这两个立法项目没有出现在《报告》中。施正文表示,越是有困难,就越应该加速推进,房产税可以先立法,后开征;修改税收征管法也可以通过上会审议,加速增进各方共识。

  刘剑文表示,税收立法工作是税制改革和税收征管改革的“龙头”,在某种意义上说,牵一发动全身,这项工作不能长期滞后于税收改革,否则会影响改革的进程和效果。在推进改革过程中,会有各种各样的声音出现,存在多种利益的博弈,通过严谨的立法程序,有助于增强全社会对改革的理解和共识,进而推进改革进程加快。“这三部税法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先声’,我希望今年的税收立法工作能够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开个好头、作出范例。”刘剑文说。

  (来源: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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