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长江母亲河”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大盘点,数据亮点都在这儿!
3月30日,市检察院召开全市检察机关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视频会议。会议现场,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梁田对全市检察机关“保护长江母亲河”公益诉讼专项行动进行了总结。
为期2年的专项行动是否取得了预期成效?呈现出哪些亮点特点?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探索出哪些有益经验?小编在会场为你一探究竟。
公益诉讼大数据
“保护长江母亲河”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大盘点,数据亮点都在这儿!
2018年4月,市检察院党组在全市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了为期2年的“保护长江母亲河”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两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在开展“保护长江母亲河”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中,共立案1594件。其中:
涉及水资源保护案件1011件,占比63.4%;
岸线资源保护案件225件,占比14.1%;
森林草场湿地保护案件142件,占比8.9%;
其他涉长江和三峡库区环境资源保护案件216件,占比13.6%。
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412件,行政机关回复并有效整改1396件,回复整改率98.9%。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2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6件、民事公益诉讼19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57件,法院已判决的72 件均支持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
通过办案:
追偿修复生态、治理环境费用1050余万元,
督促治理被污染的饮用水源地面积3.2万余亩,
督促清理被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167.15公里,
督促治理被污染水域面积2481.54亩,
保护国有林地和生态公益林等620.28亩,
保护被污染土壤969.44亩,
督促清除处理违法堆放垃圾5.33万吨,
督促整治违法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541家,
全市检察机关为推动长江水质持续改善作出了积极贡献,为实现“一江碧水向东流”的目标提供了有力保障,专项行动取得了预期成效。
专项行动四大特点
“保护长江母亲河”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大盘点,数据亮点都在这儿!
在此次“保护长江母亲河”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中,全市各级院聚焦长江流域和三峡库区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精心组织、持续发力、依法监督,整体呈现四大特点:
●“护水为本”,将水污染治理作为办案重点——各级院结合辖区实际,聚焦水污染治理突出问题,部署开展了“污水直排偷排乱排超标排集中巡查整治”“饮用水源地保护”“黑臭水体治理”等小专项,各院所办涉水资源保护案件占办案总量的63.4%,努力让人民群众共享最普惠的民生福祉。
●“由水及岸”,综合整治长江流域污染问题——水污染问题在河里,根源在岸上。各级院注重把握岸上污染对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重要影响,切实加大涉及畜禽养殖污染、非法码头治理、占用岸线资源以及农村面源污染等案件办理力度,努力在消除岸上污染来源上下功夫。
●“点面结合”,推动系统性问题的综合治理——各级院办案中注重依托个案办理、突出整体保护、实现综合治理,努力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办案效果。
●“修复为重”,通过办案积极推动生态功能恢复——探索“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生态检察模式,通过提起公益诉讼敦促行为人支付生态修复费用、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真正把公益诉讼的办案效果体现到恢复被污染、破坏的生态环境上。市检察院指导在合川、万州区分别建立渔业、林业生态环境修复示范基地,目前万州林业基地正在向1000亩扩容,合川渔业基地组织公开庭审、集中放流,警示教育和示范带动作用正在发挥。
专项行动七大经验
“保护长江母亲河”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大盘点,数据亮点都在这儿!
专项行动中,各级院在实践中探索、在探索中前行,积累了弥足珍贵的经验和做法。这些经验和做法,将为重庆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的制度效用、治理效能提供坚实支撑和可靠保障。
●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把服务保障中心大局作为根本。
全市检察机关紧紧依靠党的领导,把专项行动纳入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等重大战略中去部署推动。市委印发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通知,市委陈敏尔书记在听取恒扬检察长汇报公益诉讼工作时,指示“先抓准办好几个案件,营造良好氛围,实现良好开局”。市检察院成立全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各级院主动向当地党委、人大汇报,6个区县党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公益诉讼工作,31个区县的党委、人大、政府出台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文件,为专项行动的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制定开展“保护长江母亲河”公益诉讼阶段性督查工作方案,有力助推了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
●坚持正确监督理念,把实现双赢多赢共赢作为目标。
各级院秉持“通过诉前程序实现维护公益目的是司法最佳状态”的理念和“提出诉前检察建议促进公益保护是常态、提起公益诉讼是例外”的原则,提醒、督促行政机关自我纠错、依法履职、解决问题,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目标。专项行动中,各级院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建议1412件,98.9%得到了有效整改。
●坚持党组高位推进,把“一把手”亲自抓作为关键。
各级院党组高度重视公益诉讼工作,积极谋划、精心组织,把专项行动摆在突出位置来抓,设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落实方案,配齐配强办案力量、强化组织保障。“一把手”亲自抓落实,带头外出巡查、领办案件、送达检察建议。
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贺恒扬带头领办石柱县水磨溪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亲自向石柱县政府现场送达检察建议书,并公开宣告,进行释法说理。该案被最高检评为检察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之首。专项行动中,各级院检察长、分管领导带队办理案件740件,带队开展巡河、巡库、巡山等540人次。
●坚持完善工作机制,把依法规范办案作为基础。
市检察院出台《公益诉讼办案规程》,建立检察建议现场送达公开宣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规范意见、司法警察和技术部门办案协作等配套机制,保障公益诉讼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在全国省级院率先出台《公益诉讼巡查工作办法》,规范化常态化开展巡查3200余人次,发现案件线索800余条。
建立案件挂牌督导机制,市院对全市有重大影响的19起案件统一挂牌督办。建立案例指导制度,公开评选、发布21件典型案例。
建立一体化办案机制,充分发挥上下联动优势,集中力量办大案,市院统一组织三级院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案组,高效办理高检院交办的长江船舶油污污染案,第三分院向生态环境、交通、海事等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助推解决长江涪陵段船舶污染问题,高检院《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向全国推广该案做法。
第二分院建立“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集中精锐力量,办准办好三峡库区的公益诉讼案件。完善“12309”线索举报平台,面向社会征集案件线索,巴南、长寿等地检察院探索建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奖励机制。
●坚持凝聚保护合力,把强化协作配合作为支撑。
市检察院与市生态环境局召开联席会议,出台纪要深化七项共识;与市河长办建立维护水生态安全工作协作机制,联合组织“两长”巡河并逐步常态化;组织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林水利等九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建立在公益诉讼中加强支持配合的七项机制。市级层面部门协作体系基本建立,协同配合共同发力维护公益的局面初步形成。
市检察院会同四川、云南、贵州、青海、西藏等省区检察院建立长江上游生态环境检察协作机制,共筑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各区县院也结合本地实际,与行政机关建立工作机制。铁检院牵头,与梁平、垫江、长寿院建立长江龙溪河流域检察协作机制。合川区院、酉阳县院分别与四川岳池县院、贵州沿河县院建立渠江、乌江生态保护检察协作机制并联合开展巡河,得到两地人大常委会和代表委员的充分肯定。
●坚持提升办案能力,把加强专业化建设作为重点。
建立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人才库,从中择优选拔22名检察官组建公益诉讼专业团队,指导、领办全市检察机关的重大公益诉讼案件。借助专家弥补业务短板,组建生态环境专家库,聘请23名专家学者提供专业辅助、智力支持。各级检察院与生态环境部门互派78名干部挂职锻炼。构建“一箱、一机、一网、一库”“四个一”公益诉讼智能辅助办案体系,努力破解线索发现难、现场勘察难、调查取证难、损失认定难等问题。
●坚持加强宣传引导,把争取各界关注支持作为保障。
全市各级院灵活运用“两微一端”平台、传统报刊等多种媒体,开展多维度、立体化检察公益诉讼宣传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市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公益诉讼白皮书,集中开展“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宣传月”活动,摄制公益诉讼专题宣传片、微视频,印制“一江碧水向东流”宣传画册等,大力宣传推介公益诉讼工作。
各级院综合运用检察开放日、新闻发布会、微视频、代表委员视察、庭审观摩、课程进党校等形式,传播公益诉讼检察故事,争取社会各界的认同和支持。
新闻多一点:“保护长江母亲河”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十大典型案件评选结果揭晓
3月30日,市检察院还通报了全市检察机关“保护长江母亲河”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典型案例评选的最终结果,荣昌区检察院诉荣昌区古昌镇人民政府不依法履行违法畜禽养殖整治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等10个案件入选。
全市检察机关“保护长江母亲河”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典型案件名单
(按立案时间先后排序)
1.荣昌区检察院诉荣昌区古昌镇人民政府不依法履行违法畜禽养殖整治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2.市检察院第一分院诉重庆昆仑化工有限公司非法排污民事公益诉讼案
3.市检察院第五分院诉四川隆昌红动玻璃有限公司、四川隆昌红动玻璃有限公司渔箭分公司、卢远清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4.渝中区检察院诉渝中区城管局不依法履行河道建筑垃圾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5.大足区检察院办理的大足区棠香街道办事处不依法履行污水直排治理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6.万州区检察院办理的重庆市万州区港口航务管理局不依法履行非法码头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7.市检察院第四分院诉酉阳县石鑫矿业有限公司破坏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8.璧山区检察院办理的重庆市璧山区三江水库垃圾堆放污染饮用水源和周边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
9.江北区检察院办理的重庆市江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对郭家沱片区生活污水直排污染不依法履职行政公益诉讼案
10.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办理的长江流域(涪陵段)船舶污染系列行政公益诉讼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