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人享有保费资助和提高报销比例 快来看看你符合要求不?

28.06.2018  10:42

近日,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扶贫办联合发文《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渝人社发〔2018〕82号),就进一步织密社会保障“安全网”,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做好我市脱贫攻坚期内社会保险扶贫等有关工作明确实施意见。符合条件者,可享受以下优待。

政府代缴居民养老保险费

代缴对象为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

从2018年到2020年,对上年经认定属于代缴对象的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且未满60周岁的,由政府代缴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需要注意的是:代缴对象资格条件由区县民政局、扶贫办负责认定。

代缴标准

按最低档次标准参保的:对特困人员按最低档次标准全额代缴,对其余代缴对象按最低档次标准的70%代缴;

自愿选择其他档次参保的:仍按照最低档次标准的金额进行代缴;超过代缴标准的个人应缴参保费用,由参保人自行承担。

怎么享有?

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实行银行代扣代缴,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应在当年11月30日前,在约定的银行账户中足额存入应由自己支付的参保费用即可。

举个例子:老李属于建卡贫困户,且符合政府代缴保费条件,可享有政府代缴70%最低档次居民养老费的政策,他参加最基本的居民养老保险,因此,他在约定的银行帐户中存30元,就算缴纳了全年的居民养老保险费了(其余70元由政府代缴了)。

需要注意的是:当年已自行全额缴纳完清居民养老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申请事后补助方式享受补助,详情请咨询参保地区县民政局、扶贫办。

资助对象

包括:重点救助对象、低收入救助对象和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等。

资助标准

对自愿参加居民医保一档的重点救助对象,个人应缴费用由政府全额资助。

对自愿参加居民医保一档的低收入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个人应缴费用中,政府按当年居民医保一档参保标准的70%资助,个人负担其余30%。

对自愿参加居民医保二档或城镇职工医保的重点救助对象、低收入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个人应缴费用中,政府统一按当年居民医保一档应缴的个人参保费用资助,超过资助标准的由个人负担。

农村建档贫困人口将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资助对象为重庆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资助办法

提高医保报销比例

在区域内区县级医院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0%;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自付费用在起付标准至10万元内的报销比例提高10%,达到50%。

降低医保起付线

居民医保住院报销起付线降低50%;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

实施分段救助

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后,对其自付费用,实施分段救助,具体标准为:

引入商业保险兜底

对其就医的合规医疗费用,在实施上述救助后,超过1000元的住院费,再给予90%的救助;重特大疾病和慢性病门诊费用,一经产生,再给予80%的救助。

怎么享受上述医疗保障?

我市提供上述医疗保障的一站式结算平台已建设上线。在我市参加了基本医保的贫困人员,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结算时,平台会直接根据救助和赔付标准进行计算,群众只需支付按优待政策结算后,自己应付的费用即可。不用先付钱,再拿单据找相关部门报销(上述优待政策执行时间为2018年-2020年)。

上游新闻记者 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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