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关于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专属代理门店工商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工商局、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
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保险公司专属代理门店试点的通知》(保监中介〔2015〕16号)、《关于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专属代理门店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中介〔2015〕223号)有关规定,同意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财险)在我市开展保险公司专属代理门店试点工作。现就华泰保险专属代理门店试点工商登记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概念界定
华泰财险专属代理门店(以下简称“华泰门店”)是指华泰财险委托保险销售人员在社区、商圈等地开设店铺,专注服务周边居民和企事业单位的保险代理服务网点。华泰门店在华泰财险授权范围内代理销售该公司的保险产品及提供承保、理赔等相关服务,不能代理其他保险公司业务。
二、组织形式及名称
华泰门店可登记注册为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申请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统一核准为“重庆市××区(县)华泰财产保险××(字号)专属代理店”;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名称统一核准为“××区(县)华泰财产保险××(字号)专属代理店”。
三、经营范围
华泰门店的经营范围核准为:“在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授权范围内代理销售该公司保险产品及提供承保、理赔服务(代理期限至×年×月×日)。”
四、登记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华泰门店办理工商登记,除需提交法定申请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出具的《授权书》,包含授权重庆分公司签署并执行合作协议,授权行使字号使用权的转授权等内容;
(二)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出具的《授权经营委托书》,包含代理人基本信息,门店组织形式、名称、地址,授权从事的经营范围,授权期限等内容。
四、行业监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对华泰门店从事保险代理活动不实施行政许可审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保监中介〔2015〕16号、223号”文件规定对其从事保险业务进行监管。
附件:1.关于开展保险公司专属代理门店试点的通知(保监中介〔2015〕16号)
2.关于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专属代理门店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中介〔2015〕223号)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国保险监管委员会重庆监管局
201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