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强化机构编制保障为脱贫攻坚提供“支点”(《重庆扶贫专报》第二十一期)
重庆市坚决落实中央脱贫攻坚巡视整改要求,积极通过调整充实领导力量、优化扶贫机构设置、加强编制保障等措施,全力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提供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一是充实市级部门工作力量。市委机构编制部门在全力推进机构改革的同时,以脱贫攻坚为重点,按照市委《中央第四巡视组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要求,进一步充实市级扶贫部门工作力量,强化脱贫攻坚宣传报道、精准扶贫信息收集发布等职能。
二是完善区县扶贫工作机构。结合机构改革工作,各区县进一步完善扶贫开发机构设置,其中18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区县单设扶贫开发办公室,15个扶贫开发工作非重点区县在农业农村部门挂扶贫开发办公室牌子,明确1—2个内设机构具体承担扶贫开发职责,现均已全部对外挂牌并开展工作。
三是优化乡镇扶贫机构设置。强化乡镇(街道)扶贫开发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对扶贫任务重的部分乡镇,在限额内设置扶贫开发办公室,或设立特色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旅游发展服务中心等服务脱贫攻坚的事业单位,确保基层扶贫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人员干事。
四是加强扶贫工作职能职责。在市级部门“三定”工作中,对与脱贫攻坚联系紧密的规划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等部门,进一步优化职能职责、理顺体制机制、强化机构设置。在区县“三定”工作中,指导区县进一步细化明确扶贫开发办公室或农业农村委(挂扶贫开发办公室牌子)的职能职责,强化扶贫开发机构的项目管理、社会扶贫、产业扶贫、科技扶贫等职能。
五是加大编制筹措保障力度。明确要求各区县单独设置扶贫开发办公室的,人员编制规模不缩减;挂牌设置扶贫开发办公室的,直接从事扶贫工作的人员不低于5名,确保扶贫开发机构人员力量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切实解决“小马拉大车”的问题。大力支持扶贫机构使用编制补充工作力量,对扶贫机构招录公务员和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实行“特事特办、随到随办”,加快用编计划审批。进一步统筹优化编制资源,重点向农村教育、卫生、乡村旅游等与扶贫工作密切相关的领域投放,切实为加强脱贫攻坚工作力量提供编制保障。
(根据市委编办有关材料整理)
政策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