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将修订:“顺风车”不能从事道路客运经营

28.09.2021  18:00

9月28日,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修订草案》))。

修订草案》提出,禁止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这意味着,“顺风车”不能从事道路客运经营。

同时,《修订草案》要求,从事私人小客车合乘的信息服务平台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向市交通主管部门实时、完整传输合乘出行相关订单信息。

另外,《修订草案》提出,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车辆应当是七座及以下乘用车,并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出租汽车经营者不得组织人员和车辆从事定线运输;不得利用在车内安装的摄像装置侵犯乘客隐私权;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公司不得允许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巡游揽客。

为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修订草案》新增一条规定:“道路运输行业协会应当建立行业自律机制,规范和监督会员经营行为,推动行业诚信建设,提升会员的服务质量,维护公平竞争,保护行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健康发展。

另外,《修订草案》还新增了关于网络货运的规定,鼓励发展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促进物流资源集约整合、高效利用。从事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上游新闻记者 刘波 王倩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 联系上游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