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关于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归口直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19.07.2016  21:41

  渝农办发〔2016〕109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委、畜牧兽医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委属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公安部 农业部 质检总局 民航局关于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归口直报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统计〔2016〕70号)转发你们,请各区县农业(畜牧)部门加强与属地区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部门的协调配合,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农业生产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统计工作。

附件: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关于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归口直报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7月14日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7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