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示的停车区停不了车 共享汽车凭啥还要租车者埋单?
△郝先生截屏的停车区域和支付的租车费。
△“众行用车”的共享汽车。
作为年轻人,在重庆上大学的郝先生喜欢使用共享汽车,他觉得这样的出行方式环保、便捷。不过,前两天的一次经历,却让他很是愤懑:明明是共享平台显示的停车区域却停不了车,因此耽误时间、行程却要他埋单。郝先生说,自己本是个通情达理的人,但遇到这样的事情,他最终还是选择投诉和曝光,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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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 标注的停车区停不了车
郝先生在渝中区大坪某高校读书,5月12日,他和另外三个同学相约,一起到位于渝北的影视城民国街游玩。
“我对盼达用车比较熟悉,经常用;这个‘众行用车’共享汽车,还是第一次使用。”郝先生说,他本来也想继续用盼达的,奈何当时车场里没车,他只得尝试“众行用车”。新用户注册,他还缴纳了599元的押金。
一行4人,从大坪出发。据APP的时间显示,他们当天11点33分“下单”,11点34分“取车”。“因为我对于众行用车是新用户,有各种活动,到达民国街,我的实际花费在50元到60元之间。”
郝先生说,他没想到,APP指定的民国街停车点停不了车。“到了以后,我发现无法结账和操作,只好跟客服联系。”
郝先生没想到的是,他此后遭遇了客服的轮番轰炸和“甩锅”。据他陈述,自己跟第一个客服进行了确认,“停车地点是对的”,因为APP上无法结账等,他跟客服口头约定“计时费暂停”。
但此后,他发现,计时费并没有暂停,只好继续联系第二个、第三个客服。此后的客服人员在电话里称,他停车的地点不对,计时不能停止。
郝先生说,他多次给客服拍照,甚至拍视频,证明自己是停在了APP显示可以停车的位置。他给记者也提供了一份当时的视频,“众行”APP上确实有红色坐标,郝先生说,这就是APP显示的停车区域。
现状:
租车者一个人埋单
“我把视频也发给客服了,他们看后,哑口无言……”郝先生以为事情也就此告一段落了。他称,自己不是个多事的人,只要平台给个合理的解释,他也许会为此埋单。
他确实为此埋单了,此后在游玩的几个小时里,APP一直以差不多0.4元/分钟(每小时24元)的价位对他进行了计时收费。无奈之下,郝先生只好再次联系客服,把车开回了其新指定的停车地点。
“考虑到还有599元的押金没退,我也把计时收费的钱交了。”郝先生说,租车费用花了139元钱,这远超出了他们的预算。
郝先生说,在“是否为指定停车位置”的问题上,几次联系的客服说法不一,但最后平台还是采用了“并非指定停车位置”的标准,无疑自己和同行朋友只好为此埋单,当了“冤大头”。
“钱损失还在其次,最重要的是,没有合理的解释,平台一直在甩锅。”他很愤懑。
平台说:
错在顾客,尽了告知义务
昨日,重庆晨报记者以郝先生朋友的身份,就此事向“众行用车”平台进行了解。平台客服人员强调,郝先生所说的地点,并非平台指定的停车地点。
客服人员还说,在跟郝先生接洽的过程中,他们强调并告知了郝先生要收取计时费的事宜。也因此,客服人员觉得,平台不需要为此埋单。客服人员还说,每次跟郝先生的通话,都有录音。
随后,记者表明了身份和采访意图,希望获得相关录音。“这个事情,我们征询了公关,决定暂时不接受采访。”在随后的答复中,平台和客服如是对记者说。
律师说:
标注错误,众行用车应埋单
郝先生与共享汽车公司形成汽车租赁合同法律关系,双方均应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郝先生基于共享汽车公司APP显示指定停车位到达停车点,是基于合同约定的一种信赖,因共享汽车公司APP标注错误而导致行驶里程及费用等增加,共享汽车公司应当为自己标注停车点错误埋单。
具体到本案中,我们认为共享汽车公司应当为共享汽车驶离两江新区影视城停车点到另一就近停车场地增加的费用埋单。
——重庆辽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谭璐
共享汽车乱象何时了?
作为新事物,共享汽车在给大家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出现了诸多问题。据媒体报道,有人用共享汽车从事非法营运,有无证驾驶,也有关于保险理赔的纠纷……业内人士认为,乱象之下,共享汽车行业需要得到有力的监管。
1.无证酒驾
4月9日下午3点20分左右,山东济南,一辆小型电动新能源汽车与一名行人发生刮蹭事故,致使行人手臂轻微受伤。驾驶人焦某没有驾驶证,民警对其进行酒精测试,认定了酒驾行为。为何无证还能驾驶共享汽车?原来,焦某的账户是用妻子的驾驶证信息注册的。
2.保险理赔纠纷
消费者王小姐向媒体爆料,她在1月14日首次使用途歌共享汽车就发生了事故,需要出险处理。在这个过程中她觉得共享汽车的车险条款很不合理:车辆一旦发生出险,使用者需承担出险金额的25%。
3.非法营运
5月7日晚,贵阳市开展集中打击非法营运车辆专项行动。执法人员在现场查处一辆尾号为贵AD074**的共享汽车,起先驾驶员拒不承认自己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在询问乘客后,取得了铁证。见无法抵赖,他只能接受相应处罚。
共享汽车非营运车辆
要依法租车、依法行车
鉴于外地已出现过共享汽车从事非法营运案例,对此,记者采访了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直属支队的执法人员。他们提醒:“共享汽车不属于营运车辆,不能从事出租汽车、网约车等营运活动;若有人铤而走险,一经查实,将得到依法惩处!”执法人员提醒大家,要依法租车、依法行车,以免给自身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张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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