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拒收现金 医院保安被扣100元绩效
阳光重庆微信公众号消息,“拒收人民币现金,这是违规的!”日前,市民吴先生向阳光重庆反映,九龙坡区第五人民医院停车场安保人员拒绝接受现金支付停车费。
吴先生说,近期自己从九龙坡区第五人民医院办完事,驾车驶离医院停车场,到达收费出入口时,准备使用硬币支付2元停车费,但安保人员表示“这里不收现金,扫二维码付款自动放行”。
诉求人供图
“又不是自动扣费,扫码付费和支付现金到底有什么区别?”经过现场交涉,当班安保人员用自己的手机扫了二维码,吴先生将现金支付给了当班安保人员:“付款后,他开始言语攻击我,双方发生了口角,最后报警才解决。”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拒收现金,这个是有规定的!”吴先生认为,医院停车场拒绝使用现金支付停车费的行为不符合相关规定,希望部门督促整改。
经转办,九龙坡区卫生健康委责令九龙坡区第五人民医院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调查。经查,医院在3月10日至3月13日将停车收费系统升级为了智能停车收费管理系统,对于现金支付停车费医院一贯予以支持和落实,并在3月23日和4月13日召开的安全保卫人员会议中明确强调,停车收费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拒收现金,实施过程中安保人员称“不收现金”属个人行为。
目前,九龙坡区第五人民医院已与九龙坡区保安公司协商,对表示“不收现金”的当班安保人员作出扣罚当月绩效100元的处罚,并对相关人员的服务态度问题进行了批评教育。
延伸阅读
2020年12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再次发布公告,对人民币现金收付行为作出了进一步规范。公告规定:
1、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
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有关部门或单位,采取自行收费方式的,应设置人工现金收付通道;采取委托代收方式的,委托方应通过协议、通知、声明等书面形式,明确要求受托方设置人工现金收付通道;推广数字政务的,应充分考虑不使用智能设备人士的需要以及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满足公众现金支付需求。
人工现金收付通道是指由人员值守并收取现金、提供找零的服务窗口或柜台等。
2、公共服务机构
涉众面广、与民生紧密相关的公共服务机构,如社保、医疗、教育、水、电、燃气、暖气、有线电视、通信、油(气)站等采取自行收费方式的,应设置人工现金收付通道;采取委托代收方式的,委托方应通过协议、通知、声明等书面形式,明确要求受托方设置人工现金收付通道。
3、交通运输部门
铁路、道路客运、城市公共汽电车、城市轨道交通、港口客运站、轮渡码头等经营主体应设置现金收付通道或提供转换手段。出租汽车经营者或驾驶者,可支持多种支付方式,但应接受现金支付。
现金收付通道是指由人工或自助现金机具提供收取现金、找零服务的物理场所。
提供转换手段是指相关经营主体在不具备直接接受现金条件的情况,为接受客户现金而采取的变通措施。
4、大中型商业机构
大中型商业机构特别是批发和零售业、餐饮和住宿业、居民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经营场所,应设置现金收付通道。
采用一卡通形式、进行封闭管理的商业园区、厂区及景区等经营场所,应支持现金购卡、充值、退卡。
5、小微经济主体
采取面对面方式提供商品及服务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个体工商户、流动商贩等,可支持多种支付方式,但应接受现金支付。
6、无人销售及网络经营主体
无人销售的经营场所,经营主体应在出、入口等醒目位置标示,说明支付方式、操作流程及服务联系电话。应以适当方式满足消费者在特殊情况下(如手机电量不足、网络故障等)的现金支付需求,并向公众做好解释工作。
提供货到付款的网络销售经营主体,应在交货地支持现金支付。
此外,公告还明确,公众享有自主选择支付方式的权利,因现金支付受到排斥或歧视的,应保留证据,依法维权;任何单位和个人存在拒收现金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支付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会同当地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原标题:扣罚绩效,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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