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宵节后禁放烟花爆竹 未放完的可交当地派出所处理

10.02.2017  12:10

 

   昨日,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发布提醒,元宵节次日(2月12日)凌晨1时后,我市将进入烟花爆竹禁止燃放期。警方提醒市民,请尽量不要在家中存放剩余产品,以免构成安全隐患。如确实没燃放完的应交所在地派出所进行统一销毁处理。

  据市烟花爆竹集团公司统计,春节长假七天全市共销售烟花爆竹约18950万元,其中主城区销售1864万元,与去年同比分别下降4%和4.9%。

  市燃放办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近年来我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转型发展全部退出转为经营企业,销售批发企业增至54家,销售量呈逐年下降,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各类事故也在逐年下降。

  究其原因,该工作人员介绍,一方面市民的安全意识、环保意识逐年增强,购买燃放烟花爆竹越来越理性;另一方面国家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越来越严,相关部门对零售点开展“两关闭两整顿”,零售点有所减少,全市同比减少1.98%,其中主城区4.89%。此外,人们过节休闲娱乐方式日趋多元化,喜欢燃放烟花爆竹的群体也似乎逐年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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