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高龄失能老人每月可获200元护理补贴

10.11.2015  12:27

      我市出台的这一养老新政将惠及全市近百万经济困难的老人,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

  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谁来护理他们?记者昨天从市民政局等部门了解到,我市前不久出台了养老新政,将为近百万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人护理买单。

  按照政策,即将享受养老护理补贴的人群主要是这些对象:具有重庆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中年满60周岁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具体包括肢体、智力、精神、视力四类一、二级重度残疾失能老年人和因病瘫痪卧床不起6个月以上的重病失能老年人;具有重庆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中的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年人(不含前述失能老年人)。

  补贴对象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条件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补贴。补贴标准为: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高龄老年人养老护理补贴标准均为每人每月200元。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养老新政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

  养老护理补贴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申请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养老护理补贴的对象须提交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残疾人证(第二代)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请经济困难高龄老年人养老护理补贴的对象须提交的材料基本一样。委托代理人申请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集中供养的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可由其所在供养机构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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