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发200元提货卡 为何大部分业主拒绝了
▲4栋业主程高群展示1月7日业委会突然发出的发放提货卡的通知
▲有疑问的业主在小区大门内拉起横幅
昨天,大坪大黄路28号小区业主赵淑雪拨打重庆晚报反映,在未征得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小区业主委员会清理并接管了小区公共收益30万元,并用其中20万元购买了一家商场的提货卡,准备发给业主作为春节福利。
以赵淑雪为代表的部分业主质疑,原本选出的7人业主委员会,目前只剩3人,清理、接管和使用公共收益合法吗?重庆晚报记者对此进行了走访。
业主 使用小区的钱没公示
昨天中午,重庆晚报记者来到大黄路28号小区,赵淑雪和小区几位业主介绍,2013年8月,小区业主选举出7名业委会成员,先后有3位成员或书面或口头提出辞职,直到去年10月,业委会凑齐5人,才正式投入工作。
业委会成立后,找物管公司要求清理并接管小区公共区域广告、停车费等公共收益。时任业委会主任觉得此举不妥,与另外一名委员一起辞职,业委会又只剩下3人。去年11月,3人业委会从物管公司接管了公共收益30万元,并用其中的20万元购买了一家商场的提货卡,准备发给业主作为春节福利。
记者采访了七八位业主,均表示没看到过业委会关于小区公共收益的公示,何时清理、何时接管、如何使用都不清楚。今年1月7日,业委会下发通知,说即日起将上门发放春节慰问提货卡,每户200元,遭到很多业主抵制,据记者了解,大部分都没发出去。
也有一位姓苏的业主给记者打来电话表示,3人业委会把放在物管公司几年的公共收益取出来,购买发放提货卡,是为业主办了件好事。
业委会 想做点好事真难
“我们是出于好心,想为小区业主谋福利,没想到闹成这样,想做点好事真难。”该小区业委会成员之一张晓维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此举完全是为业主们着想,“几年没业委会,公共收益一直在物管手上,业委会把钱要出来,也是为业主谋福利。”
关于公共收益的接管和使用,到底有没有公示过?张晓维说,每次贴出公示,就会被人撕掉,她也没有办法。
小区物管重庆联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姜经理表示,去年11月12日,小区业委会发函给物管公司,要求清理并接收小区公共收益,11月14日完成小区2010年9月至2014年9月的公共收益交接结算。
记者发现,当时的结算表上,有一名姓方的业主写到:“以上接的是初单,不是交接正式手续,以后查明细账后,公布于众,得到多数业主认可后再正式交接。”但是,这一建议貌似并没有被业委会和物管公司采纳。据姜经理介绍,去年11月15日,物管公司把30万元公共收益转给了业委会。
街道办 程序不合法
“仅剩3人的业委会人员不齐整、组织不健全,不具备正常开展工作的条件。”大坪街道办事处物管科瞿科长明确表示,公共收益属于小区重大问题,3人业委会在没有召开业主大会、形成决议并进行公示的前提下,擅自清理、接管、使用,程序上不合法。
据瞿科长介绍,虽然业委会表示对相关工作进行过公示,但是在今年1月8日之前,物管科没有接到过业委会任何正式备案文件。
当天,街办向业委会提出了四点处置建议,一是要求业委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就2015年之前小区公共收益进行监督;二是建议重新订立2015年小区公共收益分配及开支原则;三是业委会对已购买的用于发放业主的提货卡向全体业主进行报告、公示,做好后期发放工作;四是就公共收益监督交接相关公示内容由区房管局、街道、社区兼章公示。
可起诉撤销购卡行为
重庆晚报律师团成员、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律师鲁磊表示,业委会只有3个人,不符合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关于业委会至少5人的规定。此外,如果业委会在清理、接受、使用小区公共收益时没有进行公示并征得大部分业主的同意,在程序上不合法,业主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权。
鲁磊表示,小区业主可以先推选业主代表,再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业委会成员不受业主认可的购卡行为,并退还购卡的资金。
(重庆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