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日报:种苗造林每亩补助300元 种苗种草每亩补助120元

23.01.2015  12:00
      记者1月22日从市财政局了解到,我市近日出台了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财政补助政策。只要农民自愿,凡坡度在15度以上的非基本农田坡耕地退耕还林还草,均可获得政府财政补助。
      与原有规定相比,新政策的最大变化是“不强制执行”。退不退耕,还林还是还草,是还生态林还是还特色经济林,都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由农民自己决定。政府加强政策、规划引导,把退耕还林还草与推进农民增收相结合。
      根据新政策,凡符合验收标准,财政将给予还林还草的农户适当补助。种苗造林每亩补助300元,种苗种草每亩补助120元,在退耕还林还草后第1年下达到各项目实施区县政府,具体兑现方式由区县政府确定。种植管护补助则以现金发放形式体现,退耕还林每亩现金补助1200元,分3次下达到各项目区县政府,直补兑现到退耕还林户,分别是第1年补助500元、第3年300元、第5年400元。退耕还草每亩现金补助680元,分两次下达到各项目区县政府,直补兑现到退耕还草户,分别是第1年380元、第3年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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