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纤改造进小区遇阻 物管收取高额进场费该不该
自2012年起,我国启动了以普及光纤宽带为主要目标之一的“宽带中国”战略,掀起了大规模建设光纤宽带网络的热潮。2013年8月,国务院又将“宽带中国”战略上升为国家战略,把宽带网络定位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公共基础设施”。
然而,记者近日调查发现,由于物管向宽带运营商收取高额进场费管理费,我市光纤改造正面临着不小的阻力……
无处不在的收费
渝北区龙溪街道南亚花园小区,居民吴先生一直觉得家里的宽带网速“慢得像蜗牛”。几天前,他向重庆电信提出了安装光纤宽带的申请,却被告知:他所在的小区还未通电信光纤,无法满足他的要求。
吴先生咨询其他几家宽带运营商,得到了同样的答复。
“听说我市正在推进老旧小区光纤改造,不少小区已有光纤进入,为什么我们小区迟迟不通光纤呢?”吴先生感到很郁闷。
其实,在此之前,已有南亚花园小区居民通过市政府公开信箱,对物管不让光纤进小区进行投诉。
事实上,被指阻挠光纤改造的物管,远非南亚花园一家。“物管阻挠宽带运营商对老旧小区进行光纤改造是一个普遍的现象,其手段就是收取高额费用。”重庆某宽带运营商工程建设部负责人秦晓斌(化名)说,这早已是业内公开的秘密。
据他透露,老旧住宅小区的物管,会以光纤改造要使用小区公共资源、可能破坏小区公共设施等为由,向宽带运营商索要进场费或管理费,有的还会额外收取保证金。收取的方式主要有一次性收取和按年收取两种。通常情况下,一次性收费从几千元至几万元不等,一些住户为四五千户的小区收费甚至高达10万元以上;按年收费的,千户以上的小区每年至少在万元以上;收取保证金的,金额一般为5000元至1万元不等。
物管收取这些费用后,往往只开白条或收据。至于保证金,一般很难要回来。即使能拿回来,至少也要花1年至3年时间,并且还会被物管以“小区绿化带未恢复好”等理由“腰斩”。
老旧小区光纤改造受阻
位于渝中区大坪的竞地城市花园,宽带运营商自2013年以来先后20多次与小区物管协商光纤改造一事,但每年1.8万元的收费成了一道坎。
无独有偶。与竞地城市花园相隔不远的康翔花园,宽带运营商从2014年起开始与小区物管多次商谈光纤改造事宜,最终还是因物管收费过高而无法开展。“物管一开口就是‘一次性支付1万元,且每年还要交纳1万元管理费’。”据知情人士透露。
重庆某宽带运营商下属施工单位员工王成(化名)告诉记者,近两年来,仅他所负责的片区,公司一共与近200个小区的物管商谈了光纤改造一事,其中有近10个至今未能启动。
“这种情况大大增加了施工企业的压力及运营商成本。”王成说,2012年至今,公司共承建了50万户的光纤改造工程,涉及物业收费高达700万元,占公司利润总额的4成。这笔数额巨大的费用由公司先行垫付,导致运营商很难大踏步“提速降费”。
早在2012年6月,市政府就出台了《关于推进全市宽带普及提速工程的实施意见》,提出要实施“光进铜退”工程,加速光纤宽带网络发展,推动光纤到楼入户;到2015年末,全市光纤到户覆盖家庭要超过500万户。
市通信管理局公开的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底,我市光纤到户覆盖家庭达到340.3万户。据此测算,今年全年还要新增近160户光纤到户覆盖家庭,才能完成500万户的任务。
“这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从市通信管理局公开的数据来看,2013年和2014年,我市新增光纤到户覆盖家庭都在90万户左右。”秦晓斌认为,物管向宽带运营商收取高额的费用,已成为我市普及光纤网络的一大阻力。
物管收费理直气壮?
“物管向宽带运营商收取进场费等费用,是近年来宽带市场放开后才出现的。”秦晓斌回忆。
随着涉足宽带领域的运营商越来越多,物管抓住“商机”收取费用。“在物管看来,不管收费订得多高,总会有宽带运营商愿意进来。”
对于收费一说,竞地城市花园物管一彭姓经理坦言,该小区是上世纪90年代建成的,没有专门的通信线缆管道,宽带运营商进行光纤改造时,要开挖小区地面埋管道,会破坏绿化带及管道等公共设施。因此,向其收取管理费合情合理。况且,公司收取这笔费用征得了小区业委会同意。目前,联通光纤已进入,收取的费用已交给业委会,用于维修小区公共设施等,物管没有留一分钱。
那么,物业公司到底该不该向宽带运营商收取费用?又有没有资格收取这样的费用?
带着这样的疑问,记者找到了市物价局。该局办公室有关负责人称,上述收费不在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之列,属于市场调节、自主定价的范畴,该局无权监管。
据秦晓斌介绍,目前在光纤建设方面,我国仅有2013年4月开始施行的两项光纤到户国家强制标准可以约束物管——根据这两项标准,从2013年4月1日起,新建小区实现光纤入户并同时具备接入多家运营商的能力,是其验收合格的必备条件之一。
正因为如此,我市2013年4月1日之后新建的住宅小区,都顺利实现了光纤到户。不过,对于2013年4月1日之前建成的老旧小区,住建部和工信部等主管部门仅在当年印发上述国家标准时以通知形式要求,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支持光纤到户改造,不得限制各电信运营企业平等接入和使用,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用户选择权。
重庆炜林律师事务所律师熊柏林认为,在现有法律框架下,物管是否应向宽带运营商收取进场费管理费,须征得小区业委会同意并授权,同时收入应该归业主共有——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而宽带网络显然属于小区公共设施。“尽管如此,在绝大多数业委会形同虚设的情况下,这样的法律规定很难制约物管。”
在熊柏林看来,相关法律法规缺失导致的监管真空,正是物管可以堂而皇之向宽带运营商收费的原因所在。
“从国家战略层面来看,我国应尽快制定《电信法》,明确禁止收取这样的费用及违法者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从法律层面为普及光纤网络扫除障碍。”熊柏林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