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各级党委“扛”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我市各级党委“扛”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
市委对此高度重视,市委书记孙政才多次强调,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抓好党风廉政是本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就是失职。
我市各级党委(党组)把履行主体责任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认领“责任田”,细化“深耕”举措,强化制度保障,坚持“不甩手”、“不松手”、“不缩手”,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扛”在肩上,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细化权责 深耕“责任田”
今年,南岸区委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将签署一份不同以往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每位领导根据分工不同,签署的责任书也会不同。”南岸区纪委相关负责人说,南岸区将改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偏原则的“惯例”,依据每位领导的岗位职责量身定制一份责任书。“届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得好不好,可以直接对照考核。”
能够将区委领导的责任细化至此,功夫在事前。
去年,在市委出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的基础上,南岸区出台实施意见,将主体责任分为党委班子、党委主要负责人、党委其他班子成员三个层面,明确三级责任,理出各级权责57项。同时,配套拟制权责清单,逐项标明工作内容、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将主体责任具体细化。
以区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为例,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对此,清单上明确由区委办对“一把手”相关讲话材料、会议纪要、调研协调活动等进行收集,每年对数据进行统计并佐以相关资料。
“同样,其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内容也进行了细化,并根据分工不同有所区别。”该负责人说,这些细化内容分别写进了每位领导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履职是否到位,一目了然。”
与此同时,南岸区纪委正在梳理下一级党组织及负责人的责任清单,紧密结合各自岗位职责确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将责任细化,以后直接对着清单来检验成果,确保责任切实落实到位。
知田善种,须明确权责,划清“责任田”。
在市委出台意见的基础上,全市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纷纷制定责任清单,把党委的主体责任具体化,确保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尤其是去年底,市委出台《关于党政机关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人财物等工作的暂行规定》,强化对人财物等关键权力的监督制约,给“一把手”限权,真正从制度层面确保党委“一把手”率先垂范。
层层传导压力
让主体责任落地生根
认领了“责任田”,必须做到守土尽责。
去年,万州区开展了一场关于“如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大讨论,各地各部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通过谈困难、理思路,进一步明晰了党风廉政建设“谁来抓、抓什么、怎么抓”等问题,在思想层面解决了基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的困惑。
“我们希望通过讨论,强化基层党组织负责人‘一岗双责’意识。”万州区纪委负责人说,各街镇、部门“一把手”不能再像过去那样,只看业务不抓党风,只看发展指标不抓惩治腐败,否则就是失职。
思想认识到位了,行动上还要自觉。万州区明确要求区委班子成员每半年向区委常委会述责述廉,镇乡街道和区级部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分期分批分别向区委常委会述责述廉,并接受质询评议。
同时,拿出具体举措,建立完善体制机制,形成实实在在的工作支撑。万州区在全区开展了针对“宴请敛财、懒拖不为”行为的专项治理,并针对权力较为集中的农业、水利、建设领域,规范工程建设招投标行为监督检查,实行权力清单制度,给权力“上锁”,堵塞可能出现的腐败漏洞。
为推动各级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市委把“健全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列入全市25项重点改革专项,作为牵引性、带动性强的重要改革事项率先推进,各项改革举措同防范腐败同步考虑、同步部署、同步实施。
今年初,全市各区县和市级部门共190名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市委和市纪委提交了2014年度述责述廉报告,其中5名党委书记在市纪委四届五次全会现场述责述廉,接受了市纪委委员的评议和质询。各级党组织也按照要求,向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述责述廉,通过层层传导压力,将抓好主体责任的责任延伸到基层单位,形成了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完整链条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让主体责任在基层落地生根。
严格检查问责
推动责任落实制度化、常态化
今年3月23日,市纪委公开通报了4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案件,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以致发生一些严重“四风”问题和腐败问题的责任人进行了点名道姓的通报,6名党政负责人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被追责,进一步释放出了严肃追究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信号。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有了制度体系,必须要加强执行,强化责任追究,不能让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
永川区将主体责任纳入区委常规督查重要内容,建立记实考核台账,建立区纪委委员评议镇街、部门党委书记落实主体责任和廉洁自律的制度,定期组织基层干部群众民主评议各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民意调查,推动主体责任落实的常态化。
黔江区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不力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示谈话、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等。截至目前,警示谈话责任领导17人次,责令责任领导作出书面检查3人次,公开通报批评单位8个。
江北区对6个发生重大违纪问题的单位实行了“一案双查”,对两名主要领导给予纪律处分,对两名主要领导给予组织处理,对两名主要领导、5名副职领导实施了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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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上下坚持将检查考核作为推动主体责任的重要手段,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全年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采取个别约谈、全面检查、重点抽查等方式,把责任制检查考核与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合起来,推动各级党委切实把主体责任“扛”起来,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咬定青山不放松,努力形成领导干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本报记者 何清平 罗静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