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幼专党委突出“六抓”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党委认真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严格要求纪委落实监督责任,突出“六抓”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第一,抓思想认识与重视程度 。 在思想认识上 ,校党委书记深刻认识到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党委书记的事,出了问题首先要追究书记的责任。校党委既要求校纪委定期向校党委报告工作,又牢记定期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校党委书记多次强调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就要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在重视程度上 ,校党委书记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责任制工作,校长在有关会议上多次强调责任制工作,半年和年终听取责任制牵头领导和部门工作落实情况汇报。校党委书记亲自主持研究案件,亲自宣讲党课,实地参与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活动,多次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出批示和安排部署; 在工作保障上 ,校党委为校纪委提供人力、物力、财力保障。校党委安排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分别到市委党校、区委党校培训,促其提升业务能力与领导能力。
第二,抓责任体系与“一岗双责”。 校党委研究制定了《重庆幼专校领导和校属部门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分工责任制》,将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解为19项任务,落实了4名校级责任领导、8个牵头部门和17个协办单位。学校党委、行政和校属部门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细化责任分解,落实“一岗双责”,形成了“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一级考核一级”的工作机制。做到了第一责任人“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信访亲自批办”。
第三,抓队伍建设与机构设置:一是 学校配齐配强了中层干部队伍。学校设处室、系部18个,配备中层正职(副处级)20人,副职主持工作2人; 二是 学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招录各类优秀人才共60人。高级讲师转评副高职称80人,评定中级职称22人。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的规定和程序配备正副科级岗位干部46人。通过人事调配,学校人才结构趋于合理化、年轻化; 三是 落实了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在市委教育工委,市编办及区纪委的大力支持下,同意校纪委内设了纪检监察审计室,核定人员编制3人。
第四,抓制度建设与制度落实。 一是 制定了《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重点明确校党委、校纪委及中层领导班子及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及追责情形。 二是 坚持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学校党委会、校务会制度、学校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等,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认真组织落实校、处两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切实执行民主评议、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述职述廉、诫勉谈话等制度。坚持执行“三谈两述”和“三公开”制度。坚持开展领导干部年初“公开诺廉”,年底“公开述廉”和“公开测廉”活动。校党委对22名新提拨的副处级干部和46名正科、副科级干部进行了廉政谈话。
第五,抓监督管理与风险防控 。 一是 加强民主管理,强化“两会”作用。学校选出公道正派、敢于说话和善于说话的教代会会员53名、工会会员15名。在召开教代会之前,坚持信息全面公开,保证会议时间,让代表充分了解议题、政策和相关信息,有足够时间讨论,使代表能够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确保教代会行使维权与监督的根本职能。 二是 加强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学校认真查找廉政风险的关键环节30个、所涉人员48人,确定廉政风险一级1项、二级9项、三级19项,按照风险等级制定相应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健全防控制度,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 三是 加强招投标监管,注重源头治腐。对招标信息的发布、招标文件的编制、评标专家的选定、合同的签订验收等进行了规范管理,加强事前、事中或事后监督,增强监督有效性。2014年学校通过公开招投标、政府采购、分散采购、竞争性比选、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完成投资项目40项,实现中标价格4102万元,比计划投资节约资金812万元。
第六,抓督促检查与考核评估 。学校将校属18个部门纳入考核范围,将校属部门下属单位纳入重点抽查范围。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评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结果纳入中层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考核内容。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一年不合格的中层领导班子,由校党委约谈,并取消评先评优资格;连续两年不合格的中层领导班子由校党委诫勉谈话、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并予以组织调整;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一年不合格的中层领导班子成员,由校党委约谈,并取消评先评优、晋职晋级资格;连续两年不合格的中层领导班子成员由校党委诫勉谈话,取消评先评优、晋职晋级资格,并予以组织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