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政府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沙人发〔2014〕39号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区政府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4年11月21日,沙坪坝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了区财政局局长尹先知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报告,审议了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关于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情况的报告》的议案(沙府发〔2014〕37号)。会议认为,区政府以公务卡改革、“三公”经费管理和政府采购为抓手,大力建设节约型机关,不断深化财政改革和强化财政管理,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卓有成效。针对《条例》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以下审议意见。
一是要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引导,《条例》出台及实施的目的是为了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建设节约型机关,可通过检查、评比、典型案例引导等措施加大宣传力度,以节约“一度电”、“一滴水”等活动为载体进一步推动《条例》的贯彻落实;二是要通过调查研究掌握“三公”经费运行规律,通过开前门、堵后门、修围墙,更加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编制“三公”经费预算,既保障工作的开展,又达到节约的目的;三是要强化预算的硬约束,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对“三公”经费及专项经费支出的监督力度,防止专项经费变相用于“三公”经费支出;四是要优化“三公”经费支出结构,适当减少接待费用,加大培训的投入,推动党政机关办公自动化,提升履职能力和依法行政能力;五要积极与上级机关衔接,优化政府采购流程,提高采购效率,解决采购时间长,成本高等问题,确保资金用在刀刃上。
以上意见,请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吸纳。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大常委会
2014年12月3日
主送:区政府。
抄送:区委办、政府办、政协办,区审计局、财政局,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区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各街工委,各镇人大,本室(3)。
沙坪坝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