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党组关于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19.07.2017 00:12
本文来源: 建设厅
一、提高政治站位,把巡视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一)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巡视整改自觉性
委党组把“自觉接受巡视、全面抓好整改”作为对全委党员干部政治立场、党性觉悟的一次检验,对反馈的意见严肃对待、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坚决整改。同时,将巡视组的反馈情况及时在党内进行通报、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二)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巡视整改责任
市委第三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次日,委党组专题研究部署巡视“回头看”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成立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确保整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委党组书记、主任乔明佳坚决履行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既全面负责整改工作,又具体承担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党建工作主体责任落实和从严管理干部等3项整改任务。委党组成员认真履行分管责任和“一岗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分管单位的整改工作。6月9日,委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整改工作专题会,进一步明确牵头处室、责任处室的职责和时限要求,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确保任务到人、责任到岗、工作到位。
(三)聚焦突出问题,精心制定整改方案
紧扣巡视“回头看”反馈的7条问题,委党组全面梳理、分类研究、举一反三,在多次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形成了《市委第三巡视组对市城乡建委党组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明确了整改工作的总体遵循、整改目标和整改要求,逐一明确了各项整改任务的牵头领导和责任领导、牵头处室和责任处室、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并于5月27日印发委系统各级党组织对照落实。
(四)加强示范督办,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委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统领作用,组长乔明佳同志坚持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强化督办落实,电话督办、催办40多次、要求报送书面材料20余份,做到问题不解决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决不销号。6月26日,委党组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聚焦巡视反馈问题,委党组成员坚持把自己摆进去,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进一步查摆问题、剖析原因,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共查摆问题41条,提出整改措施37条,有力保障了整改任务的落实。
二、强化责任担当,逐项逐条抓好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
近两个月来,委党组紧扣市委第三巡视组反馈的问题,坚持对着问题去、针对问题改,以钉钉子的精神一抓到底,确保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扎实推进。
(一)关于“行业协会存在一些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的整改情况
1.关于“市城乡建委与建设行业协会之间职能脱钩不彻底”的问题。
该项问题已完成阶段性整改。一是坚决执行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严格清理规范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规定,对在职领导干部在协会兼职的情况进行了清理。二是认真开展借用人员清退工作,对我委多个处(站)室向协会借用20人的情况进行了清退。同时,印发《关于开展市委第三巡视组对市城乡建委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涉及协会相关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不得以任何理由从协会借用人员。三是在委机关、直属单位、协会开展了协会以建委名义发文征订刊物情况的专项自查活动,在此基础上,通过委门户网站等公众信息平台,对外公开决不允许以任何名义要求社会各界征订刊物的声明,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举报。四是对照《重庆市进一步深化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工作方案》要求,机关各处室和行业协会于6月开展了脱钩工作“回头看”,进一步解决脱钩不彻底的问题,防止反弹回潮现象,巩固“五脱钩”工作成果。
2.关于“委党组对违规兼职取酬整改不够及时,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
该项问题已完成阶段性整改。一是赴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非公工委就退休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开支工作经费相关政策进行了详细咨询,进一步加强了对兼职开支工作经费的政策理解。二是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退休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开支工作经费情况的通知》(渝建委党〔2017〕73号),组织相关退休干部填报了《开支工作经费自查清理表》,摸清了兼职退休干部按月领取工作经费的情况,要求在协会兼职的退休干部开支工作经费必须实报实销,不得按月领取。三是在前阶段自查清理的基础上,责成相关协会对退休干部违规领取工作经费问题予以坚决整改。
3.关于“机关部分处室干部仍然以各种名目在协会报销或领取费用”的问题。
该项问题已完成阶段性整改。一是6月初机关各处室开展了在协会报销或领取费用情况的自查。经核实,村镇建设处在市城乡建设与发展研究会报销了处室与研究会共同组织的项目评审、专家咨询、接待上级业务部门和兄弟省市的调研、考察学习等活动的餐费、油费、过路费、住宿费及各类考察费用,目前正在清退中。二是正在开展机关作风建设专项巡察、抽查,重点检查违规报销费用、违规收受“红包”礼金的问题。三是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整治“四风”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机关各处室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严格经费报销审核把关、严格执行审批程序、严格执行财经纪律。督促协会修订完善财务报销等相关制度,堵塞违规报销费用的制度漏洞和渠道。
(二)关于“资质审批中廉政风险依然存在”的整改情况
4. 关于“下放级别较低的职责审批权未到位”的问题。
该项问题正在整改,将加强向上级对口部门汇报和市级相关部门沟通,积极推进简政放权工作。一是关于工程勘察、建筑设计、装饰设计丙级资质仍未下放的问题。经请示住建部,按照现行勘察设计管理规定,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审批部门只限定在住建部和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两级。近期,我委再次专题请示住建部,目前正积极跟踪,全力争取支持,待住建部同意后,我委立即下放工程勘察、建筑设计、装饰设计的丙级资质审批权。二是关于交通、水利、通讯的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等审批权仍未下放的问题。我委会同市交委、市水利局、市通信管理局就交通、水利、通讯的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等审批权下放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上述3个市级部门认为,在住建部调整相关规定之前暂不下放交通、水利、通信的三级资质审批权。目前我委正在联合相关市级部门向住建部去函建议下放交通、水利、通讯的三级资质审批权。
5. 关于“资质审批改革中还存在不配套的现象”的问题。
该项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关于安全监管权限与安全报监手续不配套的问题。及时对安全报监手续的办理程序进行了调整,目前安全监管权限和安全报监手续已经配套。二是关于建设工程施工许可与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权限范围不一致的问题。印发了《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主城区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和报送有关事宜的通知》(渝建〔2017〕120号),已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与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权限调整一致。
6. 关于“对招投标代理机构升级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
该项问题已完成阶段性整改并将长期坚持,不断规范完善资质审核工作。一是加强企业资质申请人员信息和业绩信息数据库建设,对住建部一体化平台及相关系统互联互通进行完善升级,避免人工审核资料的工作疏忽和廉政风险隐患。二是将施工资质审批中标准化、电子化工作机制向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审批延伸,加快推进网上审查方式、审批意见网上留痕,提升资质审核的严谨性。三是强化资质审查专家管理,加强专家审查各环节的程序监督,定期考核专家审查资格和水平,对不符合要求的专家取消审查资格。
针对2015年以来,6家业绩未达升级条件的乙级招标代理机构升为甲级资质的问题。一是向2015年以来从乙级升为甲级的招标代理机构通报了情况,要求其对本企业的资质条件进行自查,并提交书面自查报告。二是对上述招标代理机构升级报住建部审核的资料进行了复查,对所报业绩进行了重点复查。三是进一步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动态监管。
7. 关于“资质审批中廉政风险突出”的问题。
该项问题已完成阶段性整改。一是进一步修改完善了资质审批办事指南和相关配套文件,正在细化审查标准和审查细则,并将通过网络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二是汇总完成了住建部关于勘察设计资质审批相关管理制度、标准等资料,已在委门户网站设立“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审批专栏”,拟于近期对外发布。三是加快资质网上审查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了企业资质审查系统和资质申报资料电脑收集随机分配制度,坚持推进现有审查人员分段审查、集体研究决策的审查机制,分散审批权力。四是加快推进申报资料的目录化、电子化、在线填报和在线审查,完善了相关数据信息,逐步建立申报资料自动比对系统,最大限度制约个人自由裁量权。五是进一步充实完善企业资质申请人员信息和业绩信息数据,坚持企业、人员和业绩信息的网上公示,做到企业申报从库中选人、选业绩,增加审查工作的公开透明度。六是坚持定期轮岗和AB角制度,明确了轮岗交流的时限和方式,启动了审批服务中心人员轮岗工作。七是梳理资质审批中的廉政风险点,加强对审查人员的廉政教育,不断强化廉政服务意识。八是强化资质审查专家监管,完成了第三届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审查专家库专家征集工作,起草了《重庆市勘察设计专家库管理办法》。
(三)关于“部分城市建设资金监管依然存在廉洁风险”的整改情况
8.关于“项目预售资金监管存在违规行为”的问题。
该项问题已完成整改。2015年以来共有3个免监管项目不符合有关政策,其中龙湖西永微电园和重庆万达城2个项目是经市政府同意后享受免监管政策;另和记黄埔杨家山项目,从支持房地产企业发展角度考虑,经市城建开发办2014年10月20日行政办公会决定免于监管,2015年该项目免监管金额为620万元,从2016年至今均按规定对该项目进行了预售资金首付款监管。今后,对不符合免监管政策的项目申请免监管的,将严格审核项目情况及申请理由,对确有特殊原因的项目,由市城乡建委、市城建开发办向市政府报告,并按照市政府批示意见办理,不再由市城建开发办行政办公会决定。
9.关于“城市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有时未做到专款专用”的问题。
该项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严控预留资金额度。2017年除市政府要求的预留资金外,不再预留大额资金。二是严格预留资金使用的依据。使用预留资金须有国家部门或市委、市政府会议纪要、文件,或市领导签批意见等作为使用依据。三是严格资金监管。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资金使用单位主动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10.关于“部分城市建设配套费存在追缴不到位现象”的问题。
该项问题正在整改。一是进一步设定严格的前提条件,严控特殊情况配套费缓缴。对区政府申请并经市政府审定的涉及社会稳定等特殊情况的缓缴配套费,须提供市政府或市信访办协调的专题会议纪要,并同时提供由区政府承担追缴责任,若企业到期未缴纳,则从区级分成部分配套费中扣回。二是进一步加大欠款催收力度。对到期未缴纳的配套费,进一步加强行政和法律措施予以追收。在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环节对未按规定缴清配套费的,不得办理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委托律师事务所代为追收逾期欠款,必要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关于“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还存在薄弱环节”的整改情况
11.关于“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的问题。
已完成阶段性整改。一是于6月26日下午,召开了委党组整改落实市委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对照市委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严格“对号入座”,深入查找问题,深刻剖析原因,提出了明确整改方向和措施。其中,全体班子成员主动认领了“个人表率作用发挥得不够好”“对干部队伍敢抓敢管不够”“工作中敢于担当、积极作为不够”“工作成效与群众的期盼还有差距”等方面的问题,并从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改进工作作风、践行群众路线、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等方面提出了个人整改措施,共查摆问题41条,提出整改措施37条。二是严格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委班子成员在年度民主生活会与专题民主生活会前,相互深入交换了意见。在日常工作中,就重大问题经常性沟通交流,形成共识、增强合力。三是进一步严肃组织生活。召开委党组中心组学习会议10次,委党组成员组织分管处室、直属单位传达学习74次。委党组成员参加下属单位民主生活会12人次,参加所在党支部双重组织生活51人次。四是坚持领导干部大下访制度,委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的意见》及系列配套制度,深入基层一线开展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研究解决热点难点问题。
12.关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不够”的问题。
已完成阶段性整改。一是强化基层党员教育培训。印发了《市城乡建委全覆盖培训党支部书记工作方案》,拟于8月底举办专题培训班,对委系统120余名党支部书记进行全覆盖培训。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创新党员教育培训方式,组织开展委系统网上党建知识竞赛,累计参赛500余人次。二是全面督促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组织开展了委系统“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半年专项检查,向所有直属单位基层党组织发放了《支部工作手册》,部署开展了推广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三是加强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针对市设计院等个别单位领导班子存在的问题,组织开展了班子回访,约谈干部40余人次,对个别软弱涣散的单位领导班子作了调整。启动了委系统6名处级领导职位的选拔任用工作,拟充实直属单位领导班子中,不断强化党的领导。四是进一步发挥党在国有企业中的领导核心作用。针对直属国有企业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到位等问题,赴市国资委专题调研,就配备专职副书记、修订国企章程等进行咨询,拟于近日召开委系统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会。五是进一步强化机关党委职能作用。优化调整了机关党支部设置,将支部建在处室上,机关党支部总数由10个扩展到17个。向市委组织部上报了《关于调整市城乡建委直属单位和代管单位党组织隶属关系的请示》,拟将委系统直属基层党组织纳入机关党委统一管理。六是开展失联党员规范管理和组织处置。印发了工作通知,督促各相关基层党组织认真查清失联党员。截至目前,14名失联党员已找到12名,正在按照相关规定妥善处置。
(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力度不够”的整改情况
13.关于“主体责任落实存在差距”的问题。
已完成阶段性整改。一是成立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制定《2017年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要点》,细化7个方面25项重点任务。二是先后印发《2017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方案》《关于中央第十一巡视组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分工方案》《市城乡建委委领导和各处室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分工责任制》等方案,保障了工作落实。三是召开了委系统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组织领导干部进行述责述廉,层层签订了目标责任书,落实了检查考核、专题报告及通报制度,强化了日常监督。四是委主要领导主持召开党组会研究党建议题23项,委党组成员牵头成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督导组,对基层党组织开展日常督促检查69次,累计讲党课39次,开展谈心谈话90余人次,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五是委党组会同驻委纪检组对4家直属单位开展为期1个月的专项巡察,深入查找基层党建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增强了整改的针对性。六是安排部署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督促相关处室认真分析和梳理完善招投标、资质审批、配套费减免等领域存在的廉政风险点,研究制定了防控措施,并在工作中严格执行。
14.关于“党组从严管理干部不力”的问题。
已完成阶段性整改。一是及时就个人形象差、群众意见大的干部情况与驻委纪检组进行了沟通联系,待相关案件调查结束后,将依纪依规严肃处理。二是进一步从严干部监管,严格开展出国(境)人员审批,严肃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任职回避、提醒、函询和诫勉制度,组织领导干部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140人次,提醒、函询和诫勉干部5人次。三是改进干部酝酿程序,严格执行选拔任用纪实制度。上半年,委系统推荐市管领导干部1名、提任委管领导干部6名、交流调整委管领导干部8名,均按照“六个必查”要求,严把了干部“入口关”。四是认真组织开展了对委管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委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及平时考核,营造了以“实考促实绩”的良好氛围。五是开展了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借用人员专项清理,清退机关处室和直属单位从社会组织借用人员6人。
15.关于“纪检组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该项问题正在整改。一是规范完善工作流程。专门制定了谈话函询、信访约谈工作流程和相关格式文本,建立了问题清单和整改工作台账。开展督促检查7次,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整改期间,驻委纪检组共计开展谈话函询27次,收到书面回复22件;开展信访约谈7次,约谈情况均填写了约谈登记表,并将约谈内容记录在册。二是严格执行工作规程。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构建了驻委纪检组、委机关党委、各直属单位党支部、委系统纪检监察机构“四位一体”的整体联动机制,探索试行了《党纪政纪处分决定送达回证书》《党纪政纪处分执行内容一览表》《党纪政纪处分执行情况报告表》《党纪政纪处分执行情况自查统计表》“一书三表”制度,健全完善了处分执行监督制约机制,纪律处分执行情况纳入问责范围。三是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委系统十八大以来纪律处分执行情况“回头看”,对前期已经整改的2件执行不及时的案件进行了再检查,延伸对1件组织处理的案件向市纪委、市国资委进行了政策咨询,完成了十八大以来党纪政纪处分案件立卷归档工作。
针对部分下属单位纪委书记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问题。一是加强纪检机构建设。委党组正抓紧研究相关单位班子成员调整分工及人员配备,出台加强纪检监察机构建设相关意见等事宜。二是切实规范职能职责。认真开展了直属单位纪委书记分工自查整改工作,驻委纪检组对分工调整情况实行动态掌握,正抓紧细化出台《市城乡建委系统纪检监察机构履行“两个责任”职责清单》。三是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拟于三季度举办委系统纪检监察业务培训班。强化监督检查,对直属单位、代管单位纪委书记履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5次、3次。
针对纪检干部违纪现象突出问题。一是切实加强日常教育。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抓好市纪委《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的意见》的贯彻落实。加大警示教育力度,组织委系统纪检监察干部赴九龙监狱实地警示教育4次。二是不断强化内控管理。部署开展系统纪检监察干部廉政风险再梳理、再排查工作,强化了纪检监察干部廉政风险防控。探索推行了《作风建设承诺书》,建立干部谈心谈话制度,加强日常提醒告诫,对不履行职责、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纪检干部坚决调整。三是严肃查处违纪问题。结合巡察工作,重点查找纪检干部“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畅通纪检干部监督渠道,对涉及纪检干部的信访举报,发现一起,调查一起,处置一起。
(六)关于“招投标领域存在廉洁风险”的整改情况
16. 关于“招投标‘可疑行为分析’系统未发挥作用”的问题。
该项问题已完成阶段性整改,并将长期坚持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管和对发现违法行为的查处。一是招投标“可疑行为分析”系统是我市率先积极探索,加强招投标监管的技术辅助手段。由于对该系统提供的线索认识分析不足、经验不够,存在发现可疑线索但未认定违法行为、未处理涉及企业的情况。二是建立健全招投标可疑行为查处工作制度。建立了招投标可疑行为线索台账,制定了《重庆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对涉嫌违法违规案件的移交制度》,明确了线索发现后的处理程序,将招投标中涉嫌违法违规案件的处理方式制度化。对能够锁定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情况复杂、通过我委行政手段不能锁定违法违规行为的,将线索移交公安经侦部门立案查处。同时,将进一步加强对招投标监督技术辅助手段的探索研究,完善电子招投标系统建设。
17. 关于“处理违规招投标问题有法不依”的问题。
该项问题已完成阶段性整改,并将长期坚持对违法行为的依法全面处理到位。一是对2013年以来的3起违规招投标问题的处罚案件进行了梳理,由于超过了诚信评价信息1年采集有效期的规定时限,故未再作诚信扣分处理,但将有关企业的违法行为纳入了诚信记录。同时,鉴于该3起处罚案件涉及项目的招标人已按照《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相关规定,在规定时限内将投标保证金退还给了所有投标人,也未再建议招标人没收相关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二是进一步规范完善招投标处罚工作。印发了《规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的若干规定》(渝建安发〔2017〕16号),优化细化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要求和处罚裁量标准,明确了查处过程证据认定规则、适用法律条款、自由裁量幅度等,切实约束了办案人员自由裁量权。三是强化处罚信息公开,严格执行《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暂行办法》(渝府发〔2012〕65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建筑管理信用信息发布行为的通知》(渝建发〔2015〕5号)的规定,2016年行政处罚信息已全部录入系统,并在网上公示。2017年行政处罚信息待审核确定后,立即上网公示。四是进一步加强了招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2017年以来,已对6起招投标违规行为进行了查处,其中结案4起,共处罚金近70万元,还有2起正在调查。五是健全了处罚信息抄送制度,明确了已查处的违规招投标行为的抄送程序和要求,及时将查处结果抄送招标人,建议招标人依法依规对投标保证金作出相应处理。
18. 关于“对弄虚作假投标和围标串标问题执法不严”的问题。
该项问题已完成阶段性整改并将长期坚持严格执法。一是对2014年以来通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处罚案件进行梳理,按照《行政处罚法》,因已超过2年时限,故未再取消相关企业1-3年内参加投标的资格。二是健全了招投标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细化证据认定规则、适用法律条款、自由裁量幅度等,约束办案人员自由裁量权。其中,对于投标人行贿谋取中标、串通投标、使用他人名义投标或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节严重的,将严格执行《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取消其1-3年的投标资格。
19. 关于“建委系统招投标存在‘灯下黑’现象”的问题。
该项问题已完成整改,并将长期坚持严格执行城乡建设委系统内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度。一是经对2014年以来建委系统内部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进行梳理,发现重庆市建科院在其出资修建的建科大厦建设过程中,违规将总共1949万元的电梯、智能化、空调及新风系统工程采用竞争性比选的方式进行发包。对此,对重庆市建科院违规发包行为进行了通报批评,并责令其向委党组写出深刻的书面检查。二是进一步强调市城乡建委系统内部工程项目建设报告制度,明确达到一定规模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的报告程序和要求,其中将工程发包方式作为必须报告内容,严格依法发包。
20. 关于“相关人员涉嫌利用招投标谋利”的问题。
该项问题已完成阶段性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加强党风廉政教育,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廉政建设有关要求,提高自警、自醒的意识,力促干部清醒干事,明白干事。二是查找招投标工作管理漏洞,明确工作职责、梳理工作流程,打好廉政风险管理补丁,对查找出的各类廉政风险点,严格纪律、严格程序、严格监督,进一步加强权力约束。三是正在修订《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和《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拟于近期印发,尽可能防止制造标书“陷阱”。四是正在起草《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标投标信息集中统一公开的通知》,明确要求公开包括招标方式批准部门、招标投标监管人员、评标专家、评标结果、排名前3位中标候选企业的投标业绩等招投标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促进招投标活动的公开透明。五是创新电子化行政监管手段,推进电子招投标行政监督平台建设,探索建立招投标监管人员网上监管新模式,将监管人员与评标现场进行物理隔绝,防止监管人员发表倾向性意见。
(七)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现象时有发生”的整改情况
21.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时有发生”的问题。
该项问题正在整改。一是对市设计院、市市政设计院先后发生的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进了严肃处理。对相关直接责任人予以了纪律处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予以了问责,并将处理情况在委系统内进行了通报。二是对个别干部安排单位公车办私事问题,已由驻委纪检组立案,正在进一步核查过程中,一经查实,将依纪依规予以严肃处理。三是关于个别干部长期违规使用下属企业公车问题,经排查确有个别单位存在此类情况。现已彻底整改,所借4台车辆已归还所属企业。下一步,将结合委党组、驻委纪检组正在开展的巡察工作对相关责任人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四是加强了日常监督检查与制度防控。部署开展了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整治“四风”专项治理与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委党组会同驻委纪检组,对4家直属单位开展为期1个月的专项巡察。驻委纪检组办理巡视组交办问题线索7件,廉政约谈领导干部及关键岗位工作人员197人次,发出函询8件,纠正问题3个。督促市设计院、市政设计院修订完善了7个方面内控制度。
三、巩固整改成果,全面推进城乡建设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对重庆“一个目标”“两点定位”“四个扎实”的要求,严格按照市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巡视办和市委第三巡视组有关要求,以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为契机,推动城乡建设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全部工作的主线和总遵循,进一步在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上狠下功夫,确保各项工作正确方向。一是严格执行《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切实加强委党组自身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制度,充分发挥委党组把关定向和干事创业“主心骨”作用。二是紧抓学习教育,坚持以党组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为主要抓手,把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作为学习教育重要内容,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坚持个人自学与集中研讨结合,进一步提升委党组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三是强调分工合作,建立完善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负责制,强化责任担当,恪尽职守、善作善成,以各分块工作的圆满完成推动城乡建设工作取得新突破。四是选优配强直属单位领导班子,聚焦党建主业,夯实党建工作基础,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定期听取直属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汇报,严格落实述职述廉、检查考核、专题报告和通报制度,切实加强对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履职情况的监管,确保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充分发挥。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断提高管党治党水平。做到“五个严格落实”:一是严格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充分发挥委党组的核心领导作用,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定不移履行委党组主体责任、委党组成员“一岗双责”和纪检机构监督责任,坚决保证中央和市委各项决策部署在市城乡建委落地生根。二是严格落实“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要求。着重在坚定理想信念、突出思想教育、落实基本制度、解决主要问题上下功夫,着力加强基层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委系统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三是严格落实干部人事政策规定。坚持“二十字”好干部标准,严把干部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坚持“以实干促实绩,以实绩论英雄”,努力形成在“干成事中看担当,创新干事中看能力,干净干事中看操守”的良好氛围。四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实施意见。持之以恒抓作风改作风转作风,严格落实领导干部生活作风“十二不准”,坚决防止“四风”反弹,打好作风建设“持久战”“保卫战”。五是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内部审计和监督巡察工作,深入推进委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三)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全力推进城乡建设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市第五次党代会和全市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着力践行五大发展理念、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动城乡建设工作科学健康发展。一是抓好城市基础设施“十三五”规划和大都市区轨道交通暨都市快轨规划方案的统筹实施,做深做细项目前期,加强项目储备,科学安排建设时序,推动城市建设高效协调,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二是牵头抓好“内畅外联”三年行动计划,加快建设一批城市道路,构建“密路网”;启动建设一批桥隧骨架路网,打通“主动脉”;加速打通一批“断头路”和堵点,畅通“微循环”,有效改善主城区交通拥堵状况。三是推进一批效果好、有影响、可示范的“城市双修”项目,着力补好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等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短板”,进一步优化改善城市环境。四是加快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整体谋划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着力抓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保护传统村落、改造农村危房和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工作。五是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规范行业管理,加强风险防范,积极构建监控体系,科学调控房地产开发建设,为市委、市政府宏观调控提供决策参考。六是推动建筑业全产业链发展,制定出台我市《关于促进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大对建筑业的扶持力度,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七是不断繁荣设计创作,着力挖掘城市内涵,打造城市特色,增强城市底蕴,提升城市品位。八是大力推进建设领域改革创新,积极开展“放管服”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建设科技创新,推动建筑节能和绿色发展,创新城建投融资模式,通过股份合作等各种有效方式,积极鼓励和吸引包括央企、外省大型企业在内的各类社会资本参与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九是全面完成D级危房改造、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城市棚户区改造、公共停车场建设等市委、市政府交办的民生实事,切实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四)建立完善规章制度,持续抓好整改后续工作。在前期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基础上,委党组将坚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持续抓好后续整改工作。一是紧紧围绕城建资金管理、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和资质管理等群众核心关切,在建立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上下功夫,进一步扎紧织密制度笼子,使委系统党员、干部自觉养成按制度办事、依规矩行事的习惯。二是切实加强党员干部管理,严肃纪律,严格程序,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协会兼职审批、个人有关事项查核、因私出国(境)管理,充分运用约谈、函询等工作手段,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形成更加规范管用的长效机制。三是对尚未完成或需要持续整改的事项,紧盯不放,件件落实;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事项,及时组织“回头看”,开展专项督查,确保问题不反弹;对后续整改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到举一反三、立行立改,努力以巡视整改的新成效推进城乡建设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市城乡建委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部门及电话:市城乡建委纪检组,023-63675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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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党组
2017年7月17日
本文来源: 建设厅
19.07.2017 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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