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关于市委巡视组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通报
按照市委统一部署,2015年7月27日至8月21日,市委第二巡视组对市工商局进行了专项巡视。2015年12月8日,市委第二巡视组向市工商局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规定,现将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予以通报。
市工商局党组对市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提出的问题和整改要求高度重视,将整改落实工作作为当前全市工商系统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切实抓紧落实。2015年12月9日,市局党组召开了2015年度第18次党组会,针对巡视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剖析原因,按照巡视组提出的建议意见,专题研究整改措施。制定下发了《关于印发市委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的通知》(渝工商党〔2016〕1号),将巡视组反馈的问题细化分解为4个方面16条整改措施,由局长、党组书记黄波同志负总责,其他局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和“一岗双责”的要求,分工负责相应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市局相关处室对照整改措施认真进行了整改,并对移交的案件线索进行了调查处理。
一、党风廉政建设方面
(一)压实两个责任,严格执行有关制度。为了把落实“两个责任”的压力传导到基层,纪律和规矩必须挺在前面。2015年12月2日,市局举办第15期《红盾大学堂》,邀请市纪委领导解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全系统3700人参加了学习,在此基础上,市局组织中心组又再次专题安排学习了《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起草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手册》,从组织责任、推动责任、教育责任、监督责任等4个方面强化责任落实,待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印发执行。2015年12月,组建了9个督导巡视组,抽调18名纪检监察干部,由市局领导率队对各区县局落实“两个责任”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12月20日,市政府召开了全市工商质监食药监工作会议,黄波局长在工作报告中,专段强调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42名区县局、直属局党组书记就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向市局党组进行了会议现场述职,市局局长、党组书记黄波同志对各区县局的述职情况进行了点评。对2015年全市工商系统违纪案例和开除案例进行了梳理,下发了两期《通报》,要求各区县局认真组织学习,举一反三、对照检查,强化以案说纪。2016年1月13日,组织25名市局机关支部(总支)书记就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向市局机关党委进行了述职,市局副局长、机关党委书记单衍华同志进行了点评。市局、区县局党组书记、党组、纪检组按规定上报了2015年度《述责述廉报告》、《落实主体责任报告》、《落实监督责任报告》。
(二)领导主动作为,切实解决末端乏力。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期间,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以检查、调研、指导、约谈等方式向基层加压力,切实解决压力传导层层递减的问题。黄波局长就落实“两个责任”约谈了区县局主要负责人;到区县局调研时,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重点提出要求;听取信访调查结果、案情汇报11次,批示转监察室办理的信访件15件。市局领导班子成员对定点联系区县局,通过走访调研、检查考评、参加“三严三实”民主生活会等方式,指导和督促联系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区县局结合年度考核,对基层工商所、科室开展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监督检查,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谈话提醒。
(三)完善体制机制,全面制约行政权力。以巡视组反馈的问题为基础,认真开展专项检查和专项治理,并延伸到更大范围、更大程度抓好整改。检查全系统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公共资源交易制度执行情况。认真加强执行财经纪律监督,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规定,牢牢守住资金安全的“底线”和预防腐败的“红线”,安排了基建项目专项审计、领导干部任期和离任审计,建立市局信息化建设内部评审制度。全面推进法治工商建设,拟定了“权力清单”,修订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扎实开展行政处罚案卷集中评查和案件回访工作。紧紧围绕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开展了企业注册代理机构的清理整顿。
(四)加强作风建设,规范干部从政行为。紧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重点查处吃拿卡要、庸懒散拖、刁难办事群众、利用职权内外勾结、以权谋私、与民争利、执法扰民、执法不公、微型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的违规违纪行为。市局纪检组、监察室召开了两次片会,扎实推进工作开展。调查核实了涉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信访举报,17名干部受到纪律处分或者组织处理。转发了中央纪委关于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通报、摘要转发了市纪委下发的渝纪发〔2015〕8号、9号、10号通报、五一期间暗访工作情况及8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典型案件通报,要求各单位及时组织学习,认真自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线索和苗头。
(五)认真查办案件,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有机整合内部查处和外部监督,在监督、执纪、问责等方面狠下功夫,加强对信访举报的调查处理,2015年,全市工商系统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311件,办理《阳光重庆》网站交办件452件,立案处分干部5件6人。根据第二巡视组移交的案件线索,驻市局纪检组监察室立案查处案件1件,9名干部受到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整改期间,驻市局纪检组监察室根据群众举报、审计结果等,重拳出击、严肃执纪,开除事业编制人员1名、行政撤职处分干部1名、立案调查干部2名。加强节日廉政风险防范,下发了《关于转发市纪委关于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务实廉洁过节通知的通知》,明确要求元旦、春节期间各区县工商局、直属局领导、干部一律禁止到市局汇报工作;禁止借机向参会市局领导、干部送礼金、礼品、土特产;禁止以邮寄、快递等方式,向市局领导、干部寄送礼品、土特产。防止节日失廉。
(六)支持落实“三转”,防范岗位履职风险。根据市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市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渝委办发〔2015〕25号)要求,起草了具体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驻市局纪检组职责,理顺工作关系。下发了《关于开展纪检监察权力运行风险防控的通知》(渝工商发〔2015〕31号),进一步加强全系统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的两个风险的“防控力度”。
二、微型企业发展方面
(一)加强风险防控,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认真落实《重庆市完善小微企业扶持机制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微型企业申办流程,明确基层工商所人员受理申请事项办结时限及程序规范,建立完善了工商所所务会集体研究微企创业补助、后续补助资金制度、微企创业补助资金会审结果集中抽查制度、补助资金阳光公示制度。下发了《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微型企业创业服务平台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加大全市微型企业创业指导体系建设推进力度,通过“互联网+”政务服务,将微型企业创业服务延伸到社区、村社、高校校园。创业券试点工作已经市政府同意,将于近期与市财政局联合启动,将基层工商部门直接审核发放财政补助,转变为事中事后监督创业券使用的方式,实现了“扶持资格认定”与“财政补助资金使用审批”相分离,切实防范个别基层工商干部借直接参与财政资金审批,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苍蝇”式腐败屡禁不止的问题。
(二)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执业行为。成立了4个暗访组,对13个区县局微型企业发展工作进行了明查暗访,通报了发现的问题,要求相关区县局限期予以整改。2016年1月中旬至3月底,市局全面启动全市范围内的微企发展工作交叉检查,由微企处抽调区县微企科工作人员进行跨区县交叉检查、实地暗访,对涉及微型企业发展的各类财政资金进行全面清理。截至1月30日,已完成涪陵区、丰都县等7个区县的检查工作。继续落实微型企业开业回访制度,随机抽查回访制度,严查基层工商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
(三)加强社会监督,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修订完善了《微型企业创业简明读本》(2015年修订版),进一步提升我市微型企业扶持政策、申办流程的社会知晓面,增强创业者权益保护的透明度。下发了《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小微企业名录建设的通知》,集中宣传、公示扶持政策及实施信息,全面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完善了微企网站平台的举报功能,严格落实微型企业举报投诉的限时办结反馈制度,确保投诉必办,举报必查。
(四)加强教育管理,进一步筑牢廉政防线。进一步落实“一岗双责”, 2016年,各区县局承担微型企业发展管理工作的登记、监管岗位的工作人员将全部签署《廉政承诺书》,以此筑牢廉政“防火墙”。结合2016年度业务培训,邀请驻市局监察室讲纪律明底线、讲案例敲警钟,加强岗位廉政教育。强化重点岗位廉政风险管理,进一步加强工商干部亲属开办微型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将工商干部亲属办理微型企业、获得创业补助、后续补助等情况纳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在干部提拔、非领导职务晋升时进行核查。加大办信力度,将微企发展信访举报情况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对于投诉举报率居高不下的区县局,在年终目标考核中予以扣分,从防微杜渐、预防提醒的角度,责令相关区县局党组调整被反映人员的工作岗位。
三、加强执法办案工作方面
(一)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以巡视组反馈的问题为导向,组织开展了执法办案经费管理、接受被处罚对象吃请、收受被处罚对象红包、违规处理涉案物资4项清理,要求区县局自查自纠,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根源,查找问题症结,提出整改措施。重申市局执法办案工作纪律,不得层层下达案件罚没指标,市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两次在区县局局长会上提出明确要求,绝不允许行政执法经费的分配使用或明或暗地与罚没收入挂钩。
(二)严格规范执法办案经费管理。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工商办发〔2016〕6号),要求各单位加强支出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不得开支任何未履行批准(备案)程序、超范围、超标准、与规定不符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经费拨付、使用和管理办法,确保专款专用,防止挤占挪用。
(三)狠抓建章立制规范工作。针对此次执法办案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隐患,坚持重申纪律与查漏补缺相结合,以依法行政和廉政风险防范为重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抓紧制定出台《执法局内务管理规范(暂行)》,规范工作流程、严明程序要求。结合2016年执法办案质量检查,集中开展一次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专项督察,切实防范执法不公、执法不严,坚决防止办人情案、关系案。
(四)积极构建廉政风险技术防火墙。修订完善市局“执法办案管理系统”,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自动比对、涉案物资管理等功能需求纳入系统管理,如有不规范操作行为,系统将自动提出警示并终止操作。正在修订完善涉案财物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涉案财物的责任主体,规范涉案财物的保管时限和保管场所、细化涉案财物的处置审批流程和处理方式。
(五)层层传导廉政风险防范压力。制定《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办案工作规范(暂行)》,进一步完善案源管理、案件查办、案件指导、案件会商、案件督办、重大案件报告、案件档案管理等工作规范,进一步增强所属人员的廉政风险意识。切实提高廉政风险防范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由执法局负责人与内设处室负责人、处室负责人与经检支队长签订《执法办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同时,执法局全员签订《执法办案工作廉洁自律承诺书》,坚决杜绝懈怠执法、粗暴执法、办私案、办假案、办人情案等行为。
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一)全面加强干部队伍管理。严格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督促全系统干部严格遵守《党章》、市委政治纪律“八严禁”、生活作风“十二不准”,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提升组织意识和纪律观念。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规范党组议事规则,人事、财务等重要事项集体决策。认真执行《干部选用工作条例》,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严格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强化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干部档案“两个审核”和违规因私出国(境)“一个整治”,加强干部日常监督。
(二)逐步解决部分分局党政主要领导分设问题。市局党组对部分区县局党政分设情况进行了认真研究,明确了除大渡口局(局长为民建会员)外的其他7个区局党组书记采取逐步消化的思路,目前,已对大足局党组书记转任了党组副书记。其他6个区局的党组书记也将逐步消化。
(三)妥善解决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问题。推动落实《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精神,加快科级非领导职数整改消化进度。通过到龄退休、晋升职级、保留相应职级待遇退出非领导职务、调离等措施,截至1月底,24个区局实配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77名,比巡视开始时的87名,消化了10名,减少11.5%;16个县局副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实配9名,比巡视开始时的11名,消化了2名,减少18.2%;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实配442名,比巡视开始时的770名,消化了328名,减少42.6%。结合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工作,市局制定了消化超配职数工作的整改进度,可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消化任务。
经过近2个月的努力,市工商局党组全面完成了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下一步,将以此为契机,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工作作风,举一反三,进一步抓好延伸整改,在推进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上下功夫,坚持不懈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以上整改落实情况,接受党内监督和社会监督,欢迎广大干部群众提出意见建议,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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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
2016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