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2018年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政策公布! 八中渝北校区免试划片就近入学

19.04.2018  18:45

今(19)日,重庆市教委公布了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所有公民办学校6月20日起同步招生,且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同时,严禁与培训机构组织考试选拔生源。

适龄儿童就近免试入学 

公办学校不准以特长生方式招生

根据通知,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要遵循依法入学原则。2018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和条件不具备的农村地区村校(点),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度放宽。

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一律不得以招收推优生、保送生、特长生等方式招生。

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三对口”入学办法,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管证(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依据户籍在对口学校就读。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以及乱收费行为。

单校划片与多校划片相结合

八中渝北校区免试划片就近入学

通知要求,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就近入学”原则,科学划定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招生片区。

片区划定后要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要按照依法治理的思路和办法审慎论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并报当地党委政府同意;人口密集、学位紧张、择校冲动强烈的城区初中,可采取多校划片,如随机摇号、电脑派位等群众接受的方式进行招生。

除重庆八中渝北校区初一年级严格按“免试划片就近入学”原则招生外,原市教委直属重点高中保持不再招收初一新生政策。

通知还要求,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合理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规模。加快城市开发区配套学校建设,防止盲目撤校并点,保证学生就近入学需要。稳步实施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确保2018年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目标,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实行小班化教学。

6月20日起开始报名

小学、初中何时开始报名呢?根据通知,从2018年4月20日起,各区县教委(教育局)公布本区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工作安排、报名程序等相关信息。

5月10日起,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发布入学登记通告。

6月20日起,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开始报名审核并公示。7月20日前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重庆市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民办中小学校(不含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中小学校)于4月20日开始发布招生计划,6月20日起开展招生录取工作,与公办学校同步。民办中小学校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采取电脑派位、面谈等方式招收新生。

报名需准备这些材料

凡户籍在重庆市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法定监护人持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对应小学、初中办理入学报名手续: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房屋产权有效证件。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居住证明、合法工作证明(市内户籍)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市外户籍)等有关材料。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公办学校必须接收招生范围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学生随班就读。患有严重生理缺陷,但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残疾学生,由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其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依法实施缓、免学,学校力所能及实施“一人一案”提供送教上门服务。

严禁与培训机构组织考试选拔生源

通知还要求,要严格落实“十项严禁”纪律。

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

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重庆市教委表示,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10%-20%的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特殊情况请注意:

与祖父母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

父母无自购房怎么入学?拆迁户子女、廉租房、公租房本市户籍人员子女在哪里上学?通知针对这些特殊情况进行了明确。

1.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2.跨区县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小学毕业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也可按照相关政策在毕业学校所在地申请就读初中。

3.现役军人、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渝工作的外籍专家,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规定,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按政策规定安排入学。烈士子女可由监护人或法定监护人根据其具体情况自主申请就读学校。

4.城市建设中拆迁户子女、配住廉租房、公租房的本市户籍人员子女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上游新闻记者 秦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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