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发文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

26.02.2016  18:09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要求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

意见提出,将为多类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包括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中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等。

意见要求,各地区要深入开展摸底调查,认真梳理本地区户口重点问题,摸清本行政区域内无户口人员底数及有关情况。要规范受理审批程序,严格工作要求,及时办理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