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公共汽车客运条例征求意见 四类人群可以享受乘车优惠
28.08.2017 10:52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日前,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在市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发布《重庆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向市民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明确提出四类人群可以享受乘车优惠。
具体可以享受乘车优惠的四类人群是:身高1.3米以下的儿童;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年满七十周岁的老年人;一级、二级残疾人。其他优惠乘车政策,按照法律、法规和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同时,《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下列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建设年度计划配套建设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新建或者扩建铁路客运站、公路客运站、客运港口码头、轨道交通车站、航空港;大型的工业园区、科技园区、学校校区、商业区、旅游景点、公共文化设施;主城区5000人以上的居民区,主城区外3000人以上的居民区;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以及需要设置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的公路。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规定:主城区公共汽车客运中途停靠站间距一般不得超过500米,上、下行中途停靠站间距一般不得超过50米。公共汽车客运站和轨道客运站、火车客运站、汽车客运站、机场间距一般不得超过300米。
市民对《征求意见稿》若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以下四种方式反馈:在市政府公众信息网网站直接留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重庆市两江新区星光大道96号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邮政编码401147),信封上请注明“公共汽车客运条例意见建议”字样;发邮箱:[email protected];通过传真023-60390728。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28.08.2017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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