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人员普通公务出行 应当实行社会化服务
07.05.2015 11:49
本文来源: 重庆新闻网
送审稿明确,市、区县(自治县)政府应将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纳入预算管理,严控三公经费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中的规模和比例。
同时要求各机关应当实行先预算后开支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和经费预算制定三公经费支出计划,严格执行预算,禁止挪用其他预算资金用于三公经费开支。
定期公布各机关三公经费等机关运行经费的预算和决算情况。
在接待管理上,要求各级政府推进公务接待集中统一管理,按照简化礼仪、务实节俭的原则,制定公务接待管理制度,明确公务接待的范围和标准。各机关建立接待审批控制和接待清单制度,总额控制接待经费支出。
在出国(境)管理上,要求对事由、内容、必要性和日程安排进行审查,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员数量、在国(境)外停留时间等,不得安排与本部门业务工作无关或无实质内容的考察和培训。
送审稿明确,各机关工作人员普通公务出行应当实行社会化服务,并按标准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送审稿对公车管理列出了四项禁止: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或者超标准租用车辆;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级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车辆;不得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讯等公务用车。
本文来源: 重庆新闻网
07.05.2015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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