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认这个员工 法官扫二维码断案

19.06.2015  10:42
【摘要】 庭审中,小刘提交的证据均为实体店名,公司工商注册的名字与实体店名不同,并否认与小刘存在劳动关系。

  重庆晚报讯 劳动者辞职后,以未签劳动合同为由向原用人单位主张二倍工资被拒。公司的理由很简单,她不是公司的员工。员工唯一的证据就是手中有个工作牌,法官发现工作牌背后有微信二维码,一扫最终锁定她就是公司的员工。日前,经过渝中区法院调解,公司赔了9700元给员工。

  2014年4月,小刘应聘到渝中区一家艺术公司上班,公司一直未与小刘签劳动合同。工作期间,小刘的工资分别为2550元、4000元、2700元、3200元、3200元,均由公司打卡发放。

  2014年9月,小刘因故辞职,并以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为由,向公司索赔二倍工资12000元,未果。小刘先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后到渝中区法院起诉。

  庭审中,小刘提交的证据均为实体店名,公司工商注册的名字与实体店名不同,并否认与小刘存在劳动关系。

  承办法官仔细查看小刘的工作牌,发现背面有个二维码,用手机一扫,手机里弹出一个公司的认证信息,该信息足以证明小刘工作的实体店与公司注册名一致,由此证实公司与小刘存在劳动关系。

  面对法官“”出来的铁证,公司表示愿意与小刘调解。经双方协商,公司赔偿小刘9700元。

索赔二倍工资 注意仲裁时效

该案承办法官提醒,劳动者维权应注意收集工作期间相关证据,如用人单位的相关信息、工作证、服务证、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入职登记、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可以证明工作情况和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以支持二倍工资主张。

法官提示,劳动者应注意二倍工资存在仲裁时效,从工作满一年的次日起算一年。若劳动者超过该期间申请劳动仲裁,且无时效中止、中断情形的,则二倍工资赔偿请求将不予支持。

重庆晚报记者 唐中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