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龙坡法院反映公司停业、经营者逃逸引发劳动争议案件急剧上升
26.08.2015 11:34
本文来源: 法院
一是“欠薪单”现象凸显。由于经济大环境不景气,不少公司停业前后,向劳动者出具“欠薪证明”,该证明载有所欠工资的全部劳动者姓名、欠薪数额等具体内容。由于“欠薪证明”加盖有公司公章,劳动者依据该“欠薪证明”向法院提起诉讼。庭审过程中,用人单位或认可欠薪事实,或由于经营者逃逸而缺席开庭,法院大多依据欠薪单判定劳动者胜诉,但由于部分公司处于停业状态或经营者出逃,公司亦无财产可供执行,其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障。如原告熊锡兰诉被告重庆马速达机车有限公司劳动争议12案,被告公司已停业多时,无人办公,劳动者通过镇政府协调后取得了欠薪单,遂向法院起诉。2015年1—8月,我院涉及“欠薪单”的劳动争议案件达150余件。
二是“送达难”问题尤为突出。邮寄送达的方式多数以原单位查无此人、无法联系收件人、拒收等情况被退回,该类案件较一般送达不同,由于诉讼周期的时间差,公司停业后其住所地大多已无人办公,穷尽各种送达方式后仍无法送达,只能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耗时耗力且效果不佳。即便地址没有变化,由于经营者出逃,公司处于“空壳”状态,无法有效的送达到位,大多缺席庭审。2015年1—8月,其中公告送达82件,缺席庭审122件。
三是“群体性”风险居高不下。由于公司停业和经营者逃逸具有偶发性、突然性、隐蔽性等特征,劳动者尚未察觉便形成既定事实。实践中,劳动者往往采用“抱团”模式,一边向法院提起诉讼,一边到政府部门信访施压,造成司法审判的被动。例如:在原告刘亚兰等33人诉被告重庆甬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追索劳动报酬案件中,被告公司濒临破产,无法按时支付劳动报酬,当事人多次到市、区机关进行缠访、闹访,要求满足其全部诉求,以此给法院施压,试图影响法院判决。今年以来,一方当事人人数在30人以上的近300件,涉及劳动者人数近40人。
四是案件审查难度持续加大。部分公司停业或申请破产后,公司财产受债务影响处于被查封状态,而劳动报酬相较于其他债权具有优先受偿性,部分公司有虚假制造欠薪事实的嫌疑,怂恿劳动者向法院起诉追索劳动报酬,以便实现财产解封的目的。法院在案件审查过程中,由于公司全部认可劳动者诉讼请求,且证据充分,很难准确识别该类案件是否存在虚假诉讼或恶意诉讼的风险,造成了司法资源的严重浪费。
针对以上情况,我院建议:一是强化源头防控力度。利用企业工会、街道、信访办等组织广泛开展劳动争议调解,构建多元调解机制;强化裁审协调,定期与仲裁委建立沟通协调长效机制,形成审、裁适用法律尺度的统一性。二是强化诉讼保全力度。立案审查过程中,经劳动者申请,对“欠薪单”企业采取诉前保全,尽可能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三是探索信息共享机制。逐步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公安、民政、房管等多部门信息共享,最大限度完成对当事人及被执行人的送达及执行问题。四是强化惩戒力度。尽快建立虚假诉讼或恶意诉讼的惩戒机制,对相关问题一经查实,采取严厉的惩罚措施。五是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及时传递最新劳动争议的相关政策,引导群众理性维权,防止群体性事件。 来源:九龙坡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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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8.2015 11:34